(静海区)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
计划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2003年第21号令)及《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字发〔2006〕114号)规定,津静(协)2024-02号宗地拟采用协议方式出让,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有关信息公示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宗地位置:静海区沿庄镇、陈官屯镇。
二、宗地使用条件
拟出让土地面积为*平方米,东至陈官屯镇胡辛庄村,南至沿庄镇小黄洼村,西至沿庄镇小河村,北至陈官屯镇曹村。规划用地性质为公用设施用地,土地用途为供电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50年。
三、公示期限
公示时限为30个自然日,具体时限为2024年7月12日-2024年8月10日。四、申请条件产业定位:为进一步优化我区电源结构,满足地区供电需求,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购地主体资格:意向购地主体需具有从事发电业务的资格。意向购地主体需取得风 (略) 手续,并取得项目核准批复。五、意向用地者
申请方式在公
示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对本公告所列的地块有意向的,均
可持书面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
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文件向我分局提出申请。同一申请人只能
提交一次申请。申请材料
一经受理确认后,不得撤回,且申请人主体不得再行变更或调整。申请人存在下列违法违规违约行为的,在结案和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前,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不得参与本次用地申请活动:
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行
为的;3.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的;4.开发建设企业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
地的;5.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
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六、确定供地方式根 (略)
相关规定,经公示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方可采取
协议方式出让。经公示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须采用招
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公开出让。七、联系方式联系单位: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
局静海分局联系
人:郭女士联系电话:022-*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静海分局2024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