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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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发文时间 | 全文 |
1 | 漳州 (略) | 密封圈及密封垫生产项目 | 2024-5-28 | 详见附件1 |
2 | (略) (略) | 彩盒及包装盒加工生产项目 | 2024-5-28 | 详见附件1 |
附件1:《 (略) 生态环境局关于漳州 (略) 密封圈及密封垫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 (略) 生态环境 (略) (略) 彩盒及包装盒加工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