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合理制定我县溪西水库服务中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 (略) 定价目录》(闽政〔2022〕14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2年第54号令)规定,我局拟调整溪西水库服务中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现公开征求意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3年10月31日-11月30日
二、意见和建议反馈
请于2023年11月30日前将意见和建议通过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邮件或电话反馈至霞浦县发改局。反馈意见时,请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联系人:黄艳君
联系电话:0593-*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霞浦县松城街道道弄头5号108室
邮编:*
附件:霞浦县溪西水库服务中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要点(征求意见稿)
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0月31日????
溪西水库服务中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方案要点
(征求意见稿)
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改委2017年第7号令)、《 (略) 定价目录》(闽政〔2022〕14 号)、《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2022年第54号令)规定和成本监审结论,经研究决定拟对溪西水库服务中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进行调整,拟调整方案如下:
一、现行价格和拟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
1、现行价格
现行溪西水库服务中心向自来水企业供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0.29元/立方米,是霞浦县物价局 霞浦县水利局《关于调整霞浦县溪西水库管理处工程供水价格的批复》(霞价〔2014〕32号)于2014年10月28日制定的,执行时间为2016年9月(自来水价格调整)。向发电企业供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为0.05元/千瓦时(新三级为0.03元/千瓦时),批准文号分别为霞价〔1997〕2号、霞价〔2004〕14号)。
2、拟制定的价格
向自来水企业供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调整为0.37元/立方米。
3、单位调整幅度
本次向自来水企业供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从0.29元/立方米调整为0.37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在本次调整额的0.08元中含0.03元上轮调价时应调未调的水资源费,本轮实际调整额0.05元,调整幅度为15.6%。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一)制定价格的依据
1、《 (略) 人民政府关 (略) 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22〕14 号):县(区)属水利工程的供水价格授权县(区)人民政府制定。
2、《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第7号令):经省、自治区、 (略) 人民 (略) 、县人民政府制定价格,具体工作由其所属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负责。
3、《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2年第54号令):本办法所称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指水利工程供水经营者通过拦、蓄、引、提等水利工程设施销售的天然水价格。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具体根据工程情况分类确定。政府投入实行保本或微利,社会资本投入收益率适当高一些。
4、《 (略) 物价局 (略) 财政厅 (略) 水利厅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商〔2014〕395号):自2015年3月1日起,地表水中“城乡生活取用水” 二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0.05元/立方米调整为0.08元/立方米。
5、《成本监审报告》(霞发改价〔2023〕23号):向自来水企业供水的水利工程供水的定价成本含水资源费为0.3812元/立方米。
(二)制定价格的理由
1、根据溪西水库服务中心2022年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86元,亏损严重。
2、根据成本监审结论,溪西水库服务中心向自来水企业供水的水利工程供水的定价成本含水资源费为0.3812元/立方米,其实际执行的供水价格为0.29元/立方米(含水资源费0.05元/立方米),成本价格倒挂。
3、自2015年3月1日起,地表水中“城乡生活取用水” 二类区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0.05元/立方米调整为0.08元/立方米,文件规定价格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水资源费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中,但溪西水库服务中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是2014年调整的,我局至今还未将水资源费调高的水资源费0.03元/立方米纳入水利工程供水价格中。
三、制定价格对相关行业和消费者的影响
霞浦县溪西水库服务中心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若调整为0.37元/立方米,估算每年可增加溪西水库服务中心营业收入136.81万元(按22年实际售水量*.65 立方米、实际调整额按0.05元/立方米计算),有效缓解了中心面临经济和运营的压力,有利于促进和确保水利工程正常运转。
原水费价格调整增加了下游企业自来水行业成本136.81万元,传导到自来水用户,估算影响自来水价格0.099元/吨,年增加居民自来水费支出每户19.31元(按2022年城区自来水平均每户用量195立方米计算),影响较小。
四、价格的执行时间和范围
拟调整地向自来水企业供水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自新的自来水价格调整后同步执行;执行范围:城区自来水制水企业(霞 (略) 、霞浦县龙 (略) )。
五、 (略) 原水价格
福鼎0.27元/立方米,蕉城0.24元/立方米,均不含水资源费0.08元/立方米,均为2016年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