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海北联社交﹝2024﹞(略)号
温馨提示:
1.本项 (略) 上报名(网址:http://**)。
2.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权属人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权属人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权属人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标的物的具体情 (略) (略) 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海北联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3.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图片资料等,仅供报名人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报名人在报名参与竞投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报名人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文件、合同样本、交易须知、资产现状图或四至图)。报名人应认真了解核实本交易项目的实际情况,报名人一旦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交易有关约定以及本交易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或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4.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5.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农村集体资产,应当依法采取招标、公开竞投、公开协商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的规定,本项目采取公开竞投中的电子竞价方式组织交易,而非招标投标方式。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受海北联社委托,定于2024年01月09日10:00对海北 (略) 场物业# (略) 场一楼商铺(银行)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 (略) 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单位和人士咨询、报名。
一、交易项目情况
(一)交易资产名称: (略) 场物业# (略) 场一楼商铺(银行)。
(二)交易资产类型:商铺。
(三)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否。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 (略) (略) (略) 55号之34、35号(农商行)。
(五)交易资产面积:192平方米,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192平方米,
证载面积: / 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 192 平方米。
空地面积: 0 平方米。
风险提示:本交易标的有192平方米无相关产权登记等资料。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个。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商铺
(八)交易资产现状情况:租赁。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机构: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二)交易方式:网上竞投
(三)竞得人确定原则: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本交易项目原租户享有优先竞得权。
1.只有一个竞投人的,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
2.有两个以上竞投人的,按照价高者得的方式成交,在价格与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优先竞得,成交价不得低于底价;
3.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其中一方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均不举牌应价的,享有优先权的竞投人以成交价不低于底价确定为竞得人;
4.有两个以上竞投人且均不存在享有优先权的,若全部竞投人不举牌应价的,则以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如拒绝参与抽签或抽签后确定为竞得人但拒签交易成交确认书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四)交易底价、竞价阶梯、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 (略).00元/月起;
2.竞价阶梯:¥ 100元/月/次;
3.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月收取;
4.租金递增方式:无。
5.交易保证金为¥ (略).00 元(大写:(略)(略)(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整),在报名截止前(即2025年01月07日18:00)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交纳交易保证金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保证金专用账户,在转账备注填写本交易项目编号(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
6.合同履约保证金为零,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在合同签订(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五)租赁期限:3年,以最终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
(六)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 1.截止于交易报名前无拖欠本联社租金的自然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2.竞投人必须从事经营范围为货币金融服务,且可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七)合同签订
竞得人完成资格审查后,在交易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凭《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经济联社签订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交易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给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 (略) 理;如因出租方的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竞得人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合同而产生的其他纠纷,由双 (略) 置。
(七)资产交付时间:(按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
(八)资产交付方式:权属人与报名人双方约定确认。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 (略) (略) 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二)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三)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 (略) 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四)本租赁标的物仅作为银行用途,租赁期内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五)本次 (略) 上交易的方式进行。 (略) (略) 经济 (略) (网址:http://**)或“荔湾三资”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或参与交易。报名人须在规定交易时 (略) 上交易 (略) 上签到,如竞投人未签到成功,无法 (略) 上竞投交易,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六)竞价人可参与本次交易中,其所交纳竞价保证金相对应标准的交易标的的竞价竞投,一份竞价保证金只能报名和竞得一宗交易标的。
(七)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交易标的的交易竞投规定、规则和交易项目等情况),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 1)只有1家参与竞投的,以不低于底价交易,该报名竞投人为竞得人。如该竞投人在交易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投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2)有2家或2家以上参与竞投的,采取竞投方式交易,以价高者得成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全部不应价的,以抽签方式确定竞得人,具体抽签时间由交易服务机构另行通知。若竞投人报名人在现场抽签日不参与抽签,或最终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均视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
(八)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交易服务机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报名资料核对,现场签订《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若竞得人现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现竞得人报名资料与原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材料,本次交易结果作废,出租方没收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九)竞投人须提 (略) 上竞投交易相关设备, (略) 络稳定,若竞投人由于设备、网络等自身原因导致 (略) 上竞投交易的,由此产生所有的责任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十)竞投人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 (略) 退回其交易保证金。若竞投人确定为承租方的,竞投人凭成交确认书和本人身份证明材料在约定期限内 (略) 海北联社签订租赁合同,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的,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如竞得人逾期不办理的,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十一)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上述商铺、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商铺,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等情况的,出租方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租赁合同自动终止,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依附于承租商铺的装修、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十二)本次交易标的物业(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构筑物等)已经纳入海北旧村更新改造范围,如海北旧村更新改造收回该物业(土地、商铺、厂房、承租方自行搭建的建构筑物等),出租方提前30日通知承租方,承租方必须无条件服从,30日期限到后,双方合同解除,承租方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搬迁完毕,并交回承租物业给出租方,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依附于承租物业的装修、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出租方所有,出租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承租方逾期未交回承租物业的,出租方有权作停水、 (略) 理。并有权按原租金(包含管理费)标准的2倍向承租方收取场地占用费,且出租方有权对物业及物业内属于承租方的设施、物 (略) 理,并无需作任何补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全部由承租方承担。
(十三)海北联社出租物业不负责维修和保养。海北联社属下物业新旧承租方自行交接,且新旧承租方没有装修期、免租期。
(十四)本次交易各标的物租赁期限会根据具体交易时间和实际物业交付时间进行适当调整。
(十五)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承租人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由此产生问题的,由承租人承担相应责任,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解除合同。
(十六)该资产暂未查有相关手续,出租使用不得改、扩、建,如卫星影像变化产生卫片图斑需按要求进行整改。如导致租赁物业整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物而被予 (略) 罚、行政强拆等,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罚款、经济赔偿等费用。
(十七)该物业不得涉及经营布匹加工、布匹仓库和垃圾回收站。
(十八)最终解释权归海北经济联社所有。
四、报名事项
(一)本项 (略) 上报名。
竞投意向人请于2024年12月26日9:00至2025年1月6日18:0 (略) (略) 经济 (略) (网址:http://**) (略) 上报名有或关注“荔湾三资”微信小程序,点击“交易大厅”模块,选择本 (略) 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并上传报名资料。
(二)报名人填写报名信息时上传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个体户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投资人)身份证明文件扫描件;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3.按照交易公告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如:原租户证明/税收证明)。
(三)竞投 (略) 或“荔湾三资”小程序点击进入本项目查询报名状态,审查不通过的可在报名期内修改补充报名资料,若逾期补充资料则报名人报名失败。
(四)审查通过的, (略) 或小程序,选择进入本项目,根据页面提示,获取交纳交易保证金账号信息(竞投意向人须在2025年01月07日18:00前交纳交易保证金),交纳交易保证金后,上传银行转账电子回单,审核通过后,完成报名流程,视为报名成功。若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则视为报名失败,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 (略) 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五)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 (略) 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承租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在该项目交易结果公示期满后(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5个工作 (略) 退回其交易保证金。
(六)报名期间所有信息通知会通过短信形式发送到与“广 (略) ”绑定的手机号,请报名人关注好信息动态,平台发送短信到绑定的手机号后,视为通知送达,若报名人没有查看导致报名失败或绑定的手机号有误等问题,所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报名人自行承担,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五、交易保证金交纳要求
报名人在2025年01月07日18:00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全额将交易保证金转 (略) 经济 (略) 指定的专用账户,并确保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已到账(以交易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不按转出时间计算)。交易保证金转账应准确备注本交易项目编号(如:项目编号海北联社交﹝2024﹞(略)号。
每个交易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一人同时报名不同的交易项目时, (略) 上报名页面提示的银行账号分别转账。交易保证金只接受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交易保证金,不接受支付宝、微信及现金汇款或存入!
报名人按照上述交易保证金数额一次性全额转账交纳到指定专用账户账号(注意:收款子账号随机生成,每宗交易均不相同,详见报名系统中的账号),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则视为成功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账号的,视为交纳交易保证金失败,报名人须按要求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填写转账信息并上传交易保证金电子回单,完成交易报名手续。
若交纳交易保证金失败,请报名人联系交易服务机构核实,在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
六、交易竞价
竞投人须在2025年01月09日09:50-09:59登录 (略) 经济 (略) 或“荔湾三资”小程序进入竞投大厅点击“签到”按钮,未按时进场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竞投资格,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经济联 (略) 理。
交易开始后,竞投人可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电子交易展示厅进行出价。竞投开始15分钟内竞投人按交易公告要求自由出价,竞价结束前3分钟内无人出价的, (略) 显示的最高出价为当前最高出价;如有竞投人在竞投结束前3分钟内出价,系统自动将出价时长顺延3分钟,等待下一次出价,以此类推,直至无人出价,以最后出价作为本交易项目成交价。(详细交易规则请 (略) 经济 (略) “资料下载”栏目进行了解(网址:http://**)。
六、系统 (略) 理方式及责任问题
(一)竞投人应对其注册账户安全负责,妥善保 (略) 账户及密码,账户的注册、登录、竞投等所有交易环节应由竞投人本人操作,若委托他人代为操作的,竞投人应及时跟进和确认。任何使用竞投人登录账户 (略) 的用户, (略) 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投人本人的行为,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竞投人自行承担,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网上竞投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依据。由于竞投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交易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三)因竞投人使用的计算机、手机、平板电脑等 (略) 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者泄露密码等任何原因导致不能正常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报价的,后果由竞投人自行承担;
(四)网上竞投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任何原 (略) 上竞投活动被迫停止的,交易服务机构及时暂停、终止或重新另行安排时间组织竞价活动(恢复到交易停止前状态),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因网上竞投系统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 (略) 上竞投活动延期或者改期的,交易服务机构将在第一时间以公告、电话、短信等不少于一种以上形式告知所有竞投人,交易服务机构不对交易项目延期或改期可能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七、交易结果公示
(一)交易结束后,交易服务机构须发布交易结果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交易结果公示次日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交易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交易服务机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竞得人须在交易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到交易服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进行报名资料核对,现场签订《 (略) 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若竞得人现场拒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发现竞得人报名资料与原件不符的或提供虚假材料,本次交易结果作废,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服务机构按交易公告约定转经济联社,由经济联社全 (略) 理。
(三)本交易若在交易结果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权属人、合同(略)(略)双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服务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 (略) (略) 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黎焯华 联系电话:020-(略)
交易机构名称: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联系地址: (略) 芳 (略) 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 石浩贤 联系电话: 020-(略)
监督部门名称: (略) (略)
联系电话: 020-(略)
本交易一旦报名成功,不得撤回,本交易公告最终解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所有。
附件:合同样本
(略) (略) 农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管理中心
2024年12月25日
合同编号:
交易项目编号:
(略) 经济联社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略)方): (略) (略) 海龙街海北股份合作经
济联合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N(略)C(略)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黎焯华
身份证号码:(略)618 联系电话:020-(略)
联系地址: (略) (略) 海龙街道海北南村248号
经营主体类型:集体经济组织
承租方(以下简称(略)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经营主体类型:
安全生产责任人、消防安全责任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略)(略)双方经平等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商铺概况
(略)方 (略) (略) 海 (略) 55号首层之34、35号的自有商铺出租给(略)方,该商铺面积192平方米、分摊共用建筑面积0平方米(见附图,附图经(略)(略)双方签字盖章确认)。(略)方对(略)方出租的商铺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保证租赁期内仅用于银行用途,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联社村规民约,依法依规经营。
第二条 承租期限
(一)本合同的商铺租赁年限为3年,自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二)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免租期内只免收应缴租金,一切非租金的经营费用如水电费等由(略)方按规定交纳。
(三)计租期为3年,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在本合同签订1天内,(略)方须一次性向(略)方交纳人民币0元 (大写:零圆)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合同期届满,如(略)方无违约行为,保证金全额无息退回给(略)方;如(略)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 (略) 理, (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保证金归(略)方所有,且收回(略)方租赁上述商铺的使用权。如(略)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略)方退还保证金。
(二)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
租金采用第2种方式计算:
1.有递增方式;
2.无递增方式;
3.一次性付清方式。
具体租金额如下表:
起止日期
月租金标准
月租金金额
2025年 1 月 日至 2027年12月 31日
228元/㎡
小写:(略)元
大写:(略)万(略)仟(略)佰(略)(略)(略)元正 元整
每月(略)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略)方,(略)方在收到发票确认无误后10工作日内(如遇休息日或节假日,付款日期顺延)支付当月租金。
(三)在合同期内,(略)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2‰计算,并与所欠租金一同缴交。如(略)方拖欠(略)方租金达到30天,则视作(略)方违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略)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四)(略)方向(略)方交纳租金的同时须向(略)方交纳综合管理费。综合管理费按(略)方租用商铺总面积每年每平方 5.2083 元计算收取(即每年1000元),综合管理费合同期内不调整。
第四条 场地交付
(一)(略)方于2025年1月1日(合同期起始日)前将该商铺交付(略)方使用。该商铺装修为/,配备供电:/供水:/等设施,明细附件说明,并作为(略)方在本合同期满交还该商铺时的验收依据。
(二)(略)方将商铺交付给(略)方时,(略)方对商铺状况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略)方确认事前和移交时已对商铺现状充分了解,确认双方为按商铺现状租赁。
(三)如(略)方未按时交付商铺给(略)方,每逾期一日,(略)方应按月租金的/%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四)合同届满,(略)方于2027年12月31日(合同期届满之日)将该商铺交付给(略)方。
(五)合同期间,(略)(略)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略)方应在解除或终止合同之日将该商铺交付给(略)方。
(六)合同届满或合同解除、终止,(略)方在期满或终止日前自行清理租赁商铺内属于(略)方的设备、物品,逾期七天未清理的,视(略)方自愿放弃租赁商铺内的设备、物品,(略)方有 (略) 置。由此而造成(略)方的损失,由(略)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商铺经营要求
(一)本合同铺位仅用于经营银行行业,不得从事国家明确禁止的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略)方违约。如(略)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略)方同意才能经营。
(二)(略)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行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方可进行经营活动,否则视为(略)方违约。
(三)(略)方必须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和消防管理条例,对商铺的消防安全、安全生产负责。(略)方应依法向消防机关办理消防申报(验收)手续,办领有关消防证照。(略)方在承租物通过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营业,否则,(略)方有权制止(略)方使用租赁物或对外营业。(略)方不得在承租物内存放易燃、易爆或其他危险物品;必须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铺位前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如(略)方违反本条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略)方承担。
第六条 商铺使用要求
(一)(略)方在租赁期间享有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的专用权。(略)方应负责租赁商铺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所产生的费用由(略)方承担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商铺归还(略)方。(略)方对此有检查监督权。
(二)(略)方对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的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三)(略)方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损坏的,(略)方应负责维修。费用由(略)方承担。
(四)租赁期间(略)方如需对租赁商铺及所属设施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必须先征得(略)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且装修或增加设施不得对商铺结构造成不良影响。租赁期满,对(略)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略)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行使权利:
1.依附于承租商铺及所属设施的装修归(略)方所有。
第七条 商铺转租
(一)合同期内,(略)方不得转租租赁的商铺。如确需转租,须经(略)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转租补充合同,否则视作(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收回出租的商铺,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
第八条 税费缴交
(略)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当地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略)方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略)方负责承担。(略)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第九条 商铺续租
合同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略)方无偿收回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略)方如意向续租,须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向(略)方提交意向续租申请书,并重新参与交易,在同等条件下,(略)方享有优先权。
第十条 商铺土地征收、征用
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略)方租用的商铺、城中村改造,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 (略) 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略)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略)方,(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略)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略)(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略)方逾期搬迁的,商铺上一切地上附着物及商铺内属于(略)方的设施、物品,视(略)方自愿放弃,(略)方有 (略) 置。相关清理费用由(略)方承担。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略)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略)方租赁租金(占用费)计付至实际交还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第十一条 权利和义务
(一)(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略)方对出租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拥有所有权,并对出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进行监督,监督(略)方对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维护、保养、年审,督促(略)方遵守法律法规、本联社规章制度。(略)方擅自改变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略)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使用权,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已收取的租金不予退还;
2.(略)方有权向(略)方收取租金及其它应当由(略)方承担的费用(如水费、电费、垃圾费等);
3.合同期满,(略)方在租赁商铺内建设增设的构筑物、装修及固定式、嵌入式设备设施无偿归(略)方所有;
4.配合(略)方办理相关经营证照、手续;
5.(略)方不得干涉和妨碍(略)方依法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6.如不能按时将本合同项下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交给(略)方使用,应按缴交租金的/%向(略)方支付违约金;
7.未经(略)方同意,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提高租金金额;
8.(略)方有权对(略)方进行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督促(略)方有关人员进行整改。(略)方生产中存在重大隐患或险情时,(略)方有权要求(略)方限期整改。(略)方未能限期整改的,(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9.承担保障该房 (略) 于适用和安全状态的义务以及房屋主体结构损坏(如:墙体开裂、漏水等)修缮责任。
(二)(略)方的权利和义务
1.配合(略)方办理相关租赁备案手续;
2.在接收租赁商铺前,保证详细知悉和了解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现状,如发现有问题的,必须立即与(略)方沟通协调;
3.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享有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使用权,享有该商铺共有通道和公共设施的使用权,并依法使用该场地经营;
4.本合同商铺仅用于经营银行行业,不得用作带有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或从事污染环境的项目和其他非法经营,否则,视作(略)方违约。如(略)方变更经营行业须经(略)方书面同意并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登记;
5.须按相关管理法规要求领取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并自行负担办理证照所需费用,否则视作(略)方违约;
6.自行负责在租赁期间一切经营费用;自行负责并按时依法缴纳税务、工商、环卫、环保、税费等费用;负责并按时缴交水电费用;
7.自行负责对外经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及经营法律责任、经营风险和损益;
8.不得在租赁商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9.可在(略)方规定的商铺门前上方范围制作广告招牌。如因广告招牌设置不当,造成他人损失的,由(略)方负责改正并负责赔偿;
10.妥善使用和维护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及时消除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负责更换和维修损坏设施,承担维修费用,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所属设施使用状态正常并随同租赁商铺归还(略)方;
1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负责铺位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不得在商铺位内住宿、明火煮食、私拉乱接用电及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违章占道经营。否则,视作(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如因(略)方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略)方承担;
12.不得改变租赁商铺结构或增设构筑物,如确需对租赁商铺进行装修或增加设施,需征得(略)方书面同意并办理相关报建报批手续,且不得对商铺结构构成影响,否则视作(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回出租商铺,并追究(略)方责任及追究由此造成(略)方的经济损失;
合同期满,对(略)方装修或增加设施(略)方有权选择以下任一种方式享受权利:
(1)依附于承租商铺的装修、增设构筑物及增加的嵌入式设施归(略)方所有。
13.不得擅自变更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用途,如确需改变,必须征得(略)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否则,(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略)方擅自变更租赁用途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略)方自行承担;
14.未经(略)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租赁的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否则(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
15.不得利用租赁商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6.自觉搞好租赁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进出通道卫生,在规 (略) 放置垃圾,不得占 (略) 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如因(略)方造成损坏的,由(略)方负责赔偿;
17.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职业病预防及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定,接受和配合国家、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严禁使用未成年工、童工、超龄工和安排女工从事禁忌劳动。若(略)方违反本条款的约定,(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8.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接受和配合(略)方的安全监督检查,进场前将本企业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证件的复印件报(略)方,当(略)方对(略)方存在隐患提出整改要求后,(略)方须按照(略)方文字或口头的整改要求,及时纠正本单位的安全隐患。(略)方未履行检查职责或未发现隐患,导致发生伤亡事故,由(略)方承担主要责任。(略)方未能按照(略)方的要求进行整改的,(略)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本合同效力不受(略)(略)双方法人代表变动影响,也不因经济联社的分立或合并而变更或解除。
(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合同除外。
(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并签订补充合同。
(四)合同期内,(略)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作(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并收回所出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略)方造成(略)方的经济损失:
1.未按时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2.未经(略)方书面同意转租、出借所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的;
3.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
4.未经(略)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承租商铺或其附属设施的;
5.损坏商铺或其附属设施,在(略)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6.未经(略)方书面同意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增加固定式设施的;
7.利用承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8.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略)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略)方造成损失的;
9.拖欠租金30天(含本数)以上;
10.在租赁商铺内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11.有违反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中约定(略)方义务的其他情形的。
(五)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略)方租用的商铺、城中村改造、(略)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略)方租用的商铺,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略)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略)方,(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略)方发出书面解除通知之日起解除,(略)(略)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略)方逾期搬迁的,商铺上一切地上附着物及商铺内属于(略)方的设施、物品,视(略)方自愿放弃,(略)方有 (略) 置。相关清理费用由(略)方承担。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略)方所有,其他补偿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略)方租赁租金(占用费)计付至实际交还商铺及其附属设施之日。
(六)合同期内,如因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自行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略)方违约,(略)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略)方赔偿损失:
1.(略)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向(略)方交付租赁标的,逾期超过/ 日(含本数);
2.(略)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略)方的生产经营,致使(略)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略)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并收回出租物业:
1.(略)方未按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略)方支付租金,逾期超过30日(含本数);
2.(略)方有本合同第十二条第四款中约定(略)方违约行为的。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区.街相关管理部门调解; 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略)方所在 (略) 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事项
(一)交易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违法行为,被 (略) (略) 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违法行为人自行承担。
(二)(略)方是资产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在实际使用前,应确保相关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设施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略)方负责。
(三)特别约定的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略)(略)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约,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如有违约,由违约方负责向守约方赔偿当月租金两倍的经济损失。
2、本租赁标的物仅作为银行用途,租赁期内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3、自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略)方需无条件配合(略)方完成租赁合同备案。
4、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上述商铺、(略)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商铺,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等情况的,(略)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略)方,(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略)(略)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略)方在合同期内依附于承租商铺的装修、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略)方所有,(略)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略)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
5、本合同标的物业(土地、商铺、厂房、(略)方自行搭建的建构筑物等)已经纳入海北旧村更新改造范围,如海北旧村更新改造收回该物业(土地、商铺、厂房、(略)方自行搭建的建构筑物等),(略)方提前30日通知(略)方,(略)方必须无条件服从,30日期限到后,双方合同解除,(略)方按通知要求的时间搬迁完毕,并交回承租物业给(略)方,(略)(略)双方互不补偿,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略)方在合同期内依附于承租物业的装修、增设的构筑物及增加的固定式设施等无条件归(略)方所有,(略)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略)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获得相应补偿或赔偿。
(略)方逾期未交回承租物业的,(略)方有权作停水、 (略) 理。并有权按原租金(包含管理费)标准的2倍向(略)方收取场地占用费,且(略)方有权对物业及物业内属于(略)方的设施、物 (略) 理,并无需作任何补偿,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全部由(略)方承担。
6、(略)方在租用期限内,生产及消防等一切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因生产及消防等一切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在租用过程中所引起的安全事故,由(略)方负责。
7、(略)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略)方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 (略) 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略)方负责。
8、若(略)方违反上述条款,(略)方协助 (略) (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略)方落实有关整改工作。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视作(略)方违约,(略)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略)方所有,并停止提供水电的服务,收回所出租商铺及其附属设施,同时有权追究(略)方造成(略)方的经济损失。
9、(略)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落实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以及生态环境等方面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略)方在生产经营中违反相关规定,造成安全事故以及生态环境破坏的,由此产生问题的,由(略)方承担相应责任,(略)方有权要求(略)方解除合同。
10、该资产暂未查有相关手续,出租使用不得改、扩、建,如卫星影像变化产生卫片图斑需按要求进行整改。如导致租赁物业整体被认定为违法建筑物而被予 (略) 罚、行政强拆等,由承租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及罚款、经济赔偿等费用。
11、合同期内,(略)(略)双方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任一方违约,应当赔偿因其违约行为造成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公证费用、鉴定费用、财产保全担保费用等维权费用。
第十六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交清保证金后生效。合同一式(略)份,(略)方执(略)份,(略)方执(略)份,联社交易站存档(略)份,街道交易站备案(略)份,区农经中心备案(略)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补充协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略)(略)双方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附图、辅助设施等明细
合同签署人
(略)方
(略)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合同见证人
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