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实验小学教学楼(逸夫楼)加固工程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X-CG-CS-*
二、项目名称:泾县实验小学教学楼(逸夫楼)加固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包河区繁华大道6278号包河苑E区(广电大厦)14幢207
成交金额:*佰零*万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佰零*万元整(*.00元)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47.50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
名称:泾县实验小学教学楼(逸夫楼)加固工程 施工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承重墙、柱、梁、板加固及全部外立面维修等。 施工工期:45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蔡晓峰 执业证书信息: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编号:皖*) |
五、评审专家名单:周文俊、张勇、王月奎(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总价包干。
2.金额:*.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泾县实验小学、安徽恒升 (略) 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泾 (略) 224号、泾 (略) 36号,联系电话:*、*。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提出质疑(具体操作步骤和程序详见服务指南-政府采购在线质疑操作手册)。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泾县财政局(地址:泾县泾川镇 (略) 、电话:0563-*)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1.3、被质疑人名称;
1.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1.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1.6、必要的法律依据;
1.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2.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2.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2.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泾县实验小学
地址:泾 (略) 224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恒升 (略)
地址:泾 (略) 36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姚先生
电话:*、*
十、附件
1、磋商文件:磋商文件.pdf
2、主要标的信息:主要标的信息.pdf
3、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泾县实验小学
安徽恒升 (略)
2024年7月12日
附件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