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电新材(马鞍山)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格电新材(马鞍山) (略) 格力马鞍山智能产业园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项目代码:2110-*-04-05-*)。项 (略) (略) 与 (略) 交叉口,占地面积约25.5公顷,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包括食堂、宿舍楼,厂房、办公楼、库房,*类库、*类库、危废库等。项目设计产品方案为:特种导体生产能力*吨/年,PVC电源线生产能力*公里/年,橡胶电源线生产能力*公里/年,漆包线生产能力5.*吨/年。项目总投资*万元,其中环保投资*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经研究,提出审批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本审批意见的前提下,污染物可以实现达标排放,且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相关要求。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 (略) 按《报告书》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内容、地点、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采用国家鼓励的密闭化、连续化、自动化生产技术和生产设备、污染防治措施,从源头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化运营期环境管理,保证生产设备和污染防治措施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二)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漆包机的涂漆工段、烘干工段密闭设置,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毛毡机的涂漆工段、烘干工段密闭设置,废气经“管道收集+二级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毛毡机未收集到的废气经“厂房负压收集+二级催化燃烧”处理后排放;注塑工段采用一体式注塑机废气负压密闭收集,押出工段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一并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危废库、油漆暂存库溢散废气经“厂房负压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项目在生产运营过程中须确保污染防治措施有效运行,保证废气稳定达标排放,同时,按标准要求按规范设置排气筒。
加强废气无组织排放环节的管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要求,强化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露、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排放源管控,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设备,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量。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无组织废气相关防治措施,厂区废气无组织排放满足相应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的要求。
(三)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的原则设计建设给排水系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废水处理与综合利用措施。项目排水主要为纯水制备系统排水、员工生活污水和食堂废水。清洗水过滤后循环利用不外排;冷却水循环利用不外排;食堂废水经隔油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纯水制备系统排水一并 (略) 银塘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厂区废水排口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 (略) 银塘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
按照“分区防渗”原则,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防渗要求。各区域防渗系数应达到相应要求,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体废弃物。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
准》(GB *-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2001)及修改单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五)厂区要合理布局,主要产噪设备要远离厂界布置,同时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音等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要求。
(六)加强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落实《报告书》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切实可行的工程控制和管理措施,并适时更新升级,有效防范因污染事故排放或安全生产事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
(七)按《报告书》等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落实环境管理和监控计划。
(八)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环境防护距离要求。该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居民住宅、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目标。在环境防护距离内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拆迁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营。
三、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必须严格执行排污许可制度,在发生实际排污行为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若项目发生重大变化,你单位应依法重新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在环境防护距离内的环境敏感保护目标拆迁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营。
五、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公众参 (略) ,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合理环境诉求,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期环境监管。
七、收到本审批意见后,你公司应及时将批准后的《报告书》送至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分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8N6EQC7D)
2022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