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设项目
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
*XS*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4〕6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颁发此证。
核发机关: | (略) 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 |
日 期: | 2024-03-07 |
项目名称 | 南村镇板桥村“花基坑”地块商业综合性大楼 |
项目代码 | 2402-*-04-01-*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124 |
建设单位名称 | (略) 番禺区南村镇板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项目建设依据 | 《关于预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资源留[2024]23号)、《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资源留〔2019〕237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番禺区南村镇板桥村“花基坑”地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420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200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4200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
附注 |
遵守事项
一、本书是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的法定凭据。二、未经依法审核同意,本书的各项内容不得随意变更。
三、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相应权限的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图指项目规划选址范围图,附件指建设用地要求。
四、本书自核发起有效期三年,如对土地用途、建设项目选址等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当重新办理本书。
项目立案号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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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号 | 穗规划资源预选〔2024〕64号 |
电子监管号(流水号) | *XS* |
项目代码 | 2402-*-04-01-* |
日期 | 2024-03-0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略) 番禺区南村镇板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 |
项目名称 | 南村镇板桥村“花基坑”地块商业综合性大楼 |
综合受理号 | pyMB2C*124 |
项目建设依据 | 《关于预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资源留[2024]23号)、《关于核定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留用地指标的函》(穗规划资源留〔2019〕237号)。 |
项目拟选位置 | (略) 番禺区南村镇板桥村“花基坑”地块 |
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 | 地上总用地面积4200平方米,建设用地面积4200平方米 |
拟建设规模 | 总用地面积4200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 (略) 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南村镇板桥村“花基坑”地块商业综合性大楼)(穗规划资源条件〔2024〕58号) |
附注 | 一、总用地面积4199平方米(广州2000坐标系)。拟用地面积(含各地类明细)依据2022年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核查情况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拟建设规模总用地面积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二、本书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逾期未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书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附注:本项目建设需按照《 (略) 水务管理条例》《 (略) 建设项目雨水径流控制办法》 (略) 建设要求效果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