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自规告字〔2024〕13号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一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
地块编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供地 类型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起价 | 保证金 | 增价 幅度 |
2023-G19 | 无城镇新民村 | * | 净地 | 物流仓储用地 | 50 | ≥1.0 | ≥40% | ≤15% | 208 | 208 | 2 |
2024-G10 | 高沟镇隆兴村 | 879 | 净地 | 工业 | 41 | ≥1.0 | ≥40% | ≤15% | 10 | 10 | 2 |
2024-G11 | 高沟镇隆兴村 | 1963 | 净地 | 工业 | 41 | ≥1.0 | ≥40% | ≤15% | 22 | 22 | 2 |
规划设计指标要求详见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规划 (略) 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竞买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但是法律、法规对竞买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出让,上述挂牌地块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且不低于起始价)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6日至2024年8月8日, (略) 土地储备中心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http://**)进行。申请人也可 (略) 公共资 (略) 首页指引登录系统,下载《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试行)》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以及出让文件,并认真阅读。参与报名的申请人均视为自愿接受《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试行)》和《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六、申请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并取得安徽省公 (略) 场主体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数字证书及入库流程 (略) (略) 网站(http://**)“服务指南”栏目中的“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业务办事指南”和“主体库注册办理指南”。
七、申请人可于2024年7月19日至2024年8月8日17:00时期间,凭数字证书(CA)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缴纳竞买保证金,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等报名资料进行报名。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在2024年8月8日17:00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确认其竞买资格。
八、挂牌时间定于:2024年7月31日8:00时至2024年8月9日16:00时。具备竞买资格的申请人需在规定时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按规则进行报价。
网上交易成交后,竞得 (略) 公共资源交易国土竞价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竞得入选人通知书。并在5个工作日内,持竞得入选人通知书(不再另行通知)及出让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报名资料原件,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的,出让人与竞得人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挂牌以宗地单体出让,出让后不再以复测宗地面积为由调整土地出让金。
(二)本次挂牌地块实行无保底价挂牌出让,成交价为土地出
让金,有关规费及税收按规定另行交纳。
(三)地块出让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中按成交价款的20%自动转作履行合同定金,出让合同签订后,剩余部分保证金和定金抵作土地出让金。未竞得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土地出让成交后30日内首付出让价款不低于50%,余款成交后一年内缴清;出让成交公示(不少于5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
(四)开竣工时间要求:
2023-G19号地块,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无城镇政府交地,出让成交后1年内开工,出让成交后2年内竣工。
2024-G10号、2024-G11号地块,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一个月内高沟镇政府交地,出让成交后1年内开工,出让成交后2年内竣工。
(五)2023-G19号地块,地块内建筑须严格按规范要 (略) 红线、建筑控制线。
2024-G10号、2024-G11号地块,地块内建筑须严格按规范要 (略) 红线、城市绿线、用地界线。
(六)地块内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出让土地总面积的7%,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总建筑面积的15%,严禁以任何形式建设成套住宅、别墅、高档写字楼、专家楼、宾馆或招待所、培训中心以及经营性用房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
(七)该项目必须符合现行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
(八)禁止改变土地用途。
(九)规划建筑必须符合消防、环保、通风、防灾、管线埋设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十)2024-G10号、2024-G11号地块,出让成交后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时,“用地清单”一并交付用地受让单位。
(十一)2024-G10号、2024-G11号地块,受让人取得土地后,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同时受让人与高沟镇人民政府签订《工业项目用地投入产出监管合同》,并按相关要求开发建设。
(十二)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年亩均税收≥*元/亩。
(十三)2023-G19号地块,宗地内有2栋厂房,复核评估价值为564.*元由竞得人在土地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564.* (略) 非税收入管理账户。(账户名称: (略) 非税收入管理局,账号:*888,开户银行:中国邮政 (略) (略) 支行)。
十、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土地储备中心( (略) 无 (略) (略) 自然资 (略) 内)
联系人:宋云清、黄 磊
联系电话:0553-*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