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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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6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电汇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5,000,000元 人民币 |
评标办法 | 电子评标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2.1中的“7.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略)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 25%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付清。”现修改为“7.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国家发改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25%收取,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付清。” 2.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其他因素评分标准(5.00分)中的“驻场承诺(2分)”现修改为“不拖欠工资承诺(2分)” 3.招标文件中有与上述雷同问题的以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
递交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