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自然资〔2023〕56号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经宁化县人民政府批准,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淮土镇HTA01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 编号 | 土地 位置 | 土地 面积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设保留价) | ||
容积率 | 建筑 密度 | 绿地 率 | |||||||
淮土镇HTA01地块 | 淮土镇淮阳村井边 | 10431 平方米 | 商住用地 | 1.1<FAR≤1.3 | ≤45% | ≥25% | 商服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 | 351 | 702 |
其它规划设计条件详见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地块规划设计条件,所交付的拍卖出让地块为“净地”。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单独或联合申请参加竞买。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月11日到我局权益与利用股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3年12月23日至2024年1月11日到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1日16时30分。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年1月11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会定于: 2024年1月12日上午10时在宁化县自然资源局十二楼会议室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得人须在建设期限内无偿提供经验收 (略) 场综合楼底层商业面积不少于650㎡给淮土镇政府。
2.竞买成交后,土地出让金分两期缴纳,竞得人应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清成交总额的50%(含竞买保证金),60日内缴清全额。
3.竞得人应遵守扬尘污染防治规定,对暂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采用遮盖、临时绿化、透水铺装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并承担所需费用。竞得人未按要求实施扬尘污染防治措施造成污染的,由竞得人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联系地址:宁化县自然资源局权益与利用股
联系电话:0598—*,0598—*
联系人:傅女士、林女士
开户单位:宁化县土地收储中心
开户行:工行宁化支行
账 号:*6790
开户行:福建宁化成功 (略)
账 号:**
开户行: (略) 三明宁化支行
账 号:*
开户行:宁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
账 号:**
宁化县自然资源局
宁化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