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略) : 因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58条规定,报经县政府批准, (略) 2021年12月以通过出让方式取得高 (略) 南侧、 (略) 东侧61.4385亩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号苏(2023)泗阳县不动产权第*号。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涉及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其他补偿由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按相关政策办理; 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你单位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要求上述权利,请于接到本告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告知。 泗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5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