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政转征函〔2024〕1688号
(略) 人民政府:
(略)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二期项目建设用地的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农用地0.1869公顷(非耕农用地),以划拨方式供地, (略) 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农业灌溉水源置换二期项目建设用地。
二、你市要严格落实《河北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你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