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报来《关 (略) (略) 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奉民字〔2024〕3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财政局、民政局文件《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省级彩票公益金支持社会福利事业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宜财社指〔2024〕17号)精神,同 (略) (略) 提升改造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略) 提升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 (略) (略) 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民政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总改造建筑面积约1500平方米,主要包括防滑地胶1603.8㎡,卫生间门更换111.51㎡,无障碍医用扶手216.8m,医用电梯1部,更换18t成品水箱1个,一层门厅屋顶防水482.3㎡,尊老爱幼主题彩绘108㎡,新建墙裙喷金刚砂307.2㎡,200厚C2 (略) 面247.1㎡,金属纱窗186.39㎡,所有卧室门换实木门60樘,新增护理床60张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5.*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彩票公益金*元(宜财社指〔2024〕17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4月19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