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民政局:
报来《关于奉新县 (略) 提升改造改造项目立项的申请》(奉民字〔2024〕3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 (略) 民政局文件《关于加强202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提前下达资金管理使用的通知》(宜民字〔2024〕6号)精神,同意奉新县 (略) 提升改造改造项目立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奉新县 (略) 提升改造改造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4-*-04-01-*
三、项目建设地点:奉新县 (略) 内
四、项目建设单位:奉新县民政局
五、项目建设工期:2024年5月至2024年11月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1、一二楼住宿楼改造工程:地砖铲除731.2㎡,真石漆墙面901.28㎡,乳胶漆1062㎡,4059.8㎡,医疗专用PVC地塑981㎡,过道防滑地砖252㎡,卫生间防滑地砖136.7㎡,新安装大便器15组,洗脸盆46组,卫生间地面卷材防水234.6㎡,墙面涂膜防水335.8㎡,防盗门46樘,卫生间铝合金门46樘,木质护理床46张等;
2、门卫室改造工程:真石漆墙面129.6㎡,乳胶漆106㎡等;
3、办公楼改造工程:防滑地砖164.8㎡,真石漆墙面314㎡,乳胶漆184㎡,老年专用桌椅8套等。
七、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98.*元,资金来源为2024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元(宜财社指字〔2023〕211号)及自筹。
八、其他事项:项目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据此尽快办理相关建设手续,落实建设条件,认真组织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九、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24年4月19日
抄 送:县政府办,监察委,财政局,审计局,住建局,统计局,
自然资源局,乡村振兴局
奉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19日印发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