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的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即日起7天。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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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 (略) 年产9万吨
锂电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江 (略) :
你公司报送的《江 (略) 年产9万吨锂电胶粘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我局委托扬州美境 (略) 开展了技术评估,项目经过扬州市仪 (略) 初审,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投资10亿元在扬州化学工业园区E1地块建设“年产9万吨锂电胶粘剂项目”。本项目已取得扬州 (略) 备案(扬行审备[2021] (略) ),并征得仪征市政府、扬州市发改委同意。根据你公司委托南京 (略) 编制的《报告书》结论,在全面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缓解和控制,能够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要求,从环境保护角度出发,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评价结论。
二、同意扬州市仪 (略) 初审意见和扬州美境 (略) 技术评估意见。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和环境安全,并重视落实以下要求:
(一)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略) 理”原则设计、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冷凝废水、清洗废水等高浓度生产废水先经物化(絮凝+沉淀+铁碳微电解)预处理后,再与低浓度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合 (略) 理(水解酸化+UASB+A/O+MBR),达标后送入扬州 (略) (略) 理,接管标准执行园区管理规定。
(二)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改善设备与管线组件的密闭性,提高废气收集率和去除率,建立设备泄露监测与修复(LDAR)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脱气废气、投料有机废气、储罐废气、危废库废气收集经TO炉+ (略) 理及余热利用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投料粉尘收集 (略) 理后通过24m高排气筒(DA002)排放; (略) 理站废气收集经高级 (略) 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本项目废气污染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19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 -2019)中的相应标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 (略) 界噪声满足《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3类限值。
(四)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 (略) 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管理的各项法规和标准规范,按《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苏环办〔2019〕 (略) )要求,规范建设危险废物贮存库。
(五)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要求。采取源头防控、分区防渗、污染监控等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投产后一年内应按《重点监管单位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指南(试行)》完成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土壤及地下水自行监测制度。
(六)落实环境风险防范要求。按环境风险三级 (略) 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建立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范体系,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和治理,有效防范、 (略) 置突发环境事件,建设足够容积的事故池,确保任何情况下各类废水不进入周边水体。储备应急器材和物资,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保障区域环境安全。
(七)本项目建设期应开展环境监理,落实环境基础设施配套及施工期污染防治的要求。
三、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规定,你公司应当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取得排污权。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核定为:
(一)废水(接管量):化学需氧量≤ *** t/a、氨氮≤0.248t/a、总氮≤0.745t/a、总磷≤0.075t/a;
(二)废气:有组织排放颗粒物≤0.302t/a、VOCs≤0.497t/a、SO2≤0.488t/a、NOx≤3.604t/a,无组织排放颗粒物≤0.101t/a、VOCs≤0.789t/a;
(三)工业固体废物: (略) 置或综合利用。
四、你公司应协助、配合地方政府 (略) 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积极配合仪征市人民政府、化工园区管理办公室,落实区域污染物削减替代相关承诺,确保区域环境质量不因项目排污而变差。
(二)按照《关于印发江苏省工业园区(集中区)污染物排放限值限量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21〕 (略)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苏环发〔2021〕3号)等文件要求,按规范配套安装各类在线监控装置、计量装置以及在线工况监控,并 (略) 门实现联网。
(三) (略) 门的有关规定, (略) 区内污染治理设施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略) 环境治理设施稳定运行和管理责任制度,严格依据标准规范建设环境治理设施,并确保设施安全、稳定、有效运行。
五、按照《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 (略) )要求设置各类排污口,各类环保设施应设立标准的图形标志。
六、本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的,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进行分期验收。扬州市仪 (略) 负责本项目现场环境监管,扬州市生态环境综 (略) 不定期督查。
七、你公司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 (略) )建立环评信息公开机制,按规定发布企业环境保护信息, (略) 会监督。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反映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要求, (略) 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八、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重新审核。
九、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扬州市仪 (略) 、扬州市生态环境综 (略) ,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 (略) 门的监督检查。
扬州 (略)
2022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