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变更公告
(2023-JLZLYA-W1001)
我部于2023年9月21日发布的副食品采购公开招标项目(2023-JLZLYA-W1001),因招标文件附件1中领取报名材料所需资质条件与招标公告不一致,现做以下变更。
一、项目编号:某部副食品采购
二、项目名称:2023-JLZLYA-W1001
三、原招标公告日期:2023年9月21日
四、变更公告日期:2023年9月23日
五、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附件1中,领取报名材料所需资质条件,变更后条件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投标人应具有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卫生许可证两证(两证合一的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一证)。
(六)投标企业应当具备服务履约的能力,在履约环节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存在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转包和违法分包的相关企业均将受到相关处罚。
2.原招标公告内容:五、报名时间,现变更为:自2023年9月21日起至2023年10月7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六、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http://**)、《 (略) 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余先生 *
刘先生 *
地 点: (略) 河北区
八、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
2023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