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为强化医疗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和就诊患者的健康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规章和《 (略) 医疗卫生机构放射诊疗防护安全管理工作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卫健监督秘〔2024〕37号)文件要求,拟对全县开展放射诊疗的医疗机构进行放射设备状态和防护检测。
采购方式:询价
二、项目采购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定。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接受委托的单位必须《放射
卫生技术服务资质证书》。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略) 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 (略) 场监管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三、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9月30日10点30分。
开启时间:2024年9月30日11点30分。东至县公共卫生监督所将组织3名以上单数工作人员,在投标人见证下(投标人未到现场除外),现场开启有效响应文件,现场宣布结果并于公示。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宜
1、本项目设置投标最高限价为*元。在完全响应询价文件要求,以合计金额有效报价由低到高,依次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一中标候选人优先享有签订技术服务协议资格,其报价即为成交的合同价。如3天内不签订协议由第二中标候选人递补。投标函必须密封,且在骑缝处加盖公章,邮寄和直接递交的方式提交(邮寄递交以收件邮戳日期为准)。
2、供应商 (略) 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服务价款、税费、人工费等完成本项目需要的所有费用,以及合同约定的所有责任、义务的一切风险。
3、供应商可以不对本项目的询价文件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为不可撤回。否则,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4、采购需求文件(见附件)。
5、投标单位投标函及所附材料须装订成册,活页或未装订的采购人有权不予接受。
6、投标单位投标函及所附材料要求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密封送达东至县公共卫生监督所办公室,逾期不予接受。
联系人:胡佳节,联系电话:*,地址:东至县尧 (略) 12号。
附件:放射检测项目采购需求及工程量控制清单
东至县公共卫生监督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