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部分内容予以更正,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 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嵊泗 (略) 街22号五楼
联系方式:#
序号 | 不动产坐落 | 更正内容 | 备注 |
1 | 嵊泗县嵊山镇壁下村村民委员会 | 权利性质变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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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构:嵊泗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