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批准,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1(幅)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允许联合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注:(凡违法违规用地,未接受处理或尚在处理中及欠缴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按规定按时开工和竣工的、被银行系统列入“黑名单”的和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24-06-13 至 2024-07-10 到http://**:8501/TPBidder/memberLogin获取挂牌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24-06-13至2024-07-10 (略) (略)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07-10 17:00:00。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 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4-07-11 12:00: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 (略) (略)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号地块:2024-07-03 09:30:00至2024-07-12 16:00:00;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参加竞买者需在报名时缴纳保证金*元,该保证金在成交后,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的20%转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后,再转为土地出让价款, 剩余保证金全部转为土地出让价款;其余土地出让价款竞得人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60日内付清。标的由镇宁自治县*旗街道办事处负责移交给竞得人,移交时间为付清全部价款后30日内。 (二)成交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得人必须在土地移交后2个月内开工建设,2年内竣工。若出现土地闲置问题,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竞得人在开发地块时,应按照与政府职能部门签订的“标准地”出让项目投资履约监管协议书规定的投资强度、亩均产值、亩产税收等指标执行。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 (略) (略) ( (略) 西秀区)镇宁自治县便民利民服务中心6楼634 联 系 人:王涛 联系电话:0851-*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贵州银行安顺若飞支行 银行帐号:*1 镇宁布依族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06月13日
宗地编号(一码):* 宗地总面积:*.0平方米 宗地坐落:镇宁自治县*旗街道红星化工产业园区北侧地块四 出让年限:50年 容积率:0.6≤容积率 建筑密度(%):30.0≤建筑密度 绿化率(%):绿化率=20.0 建筑限高(米):建筑限高≤24.0 主要用途:工业用地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0平方米 四级 区位:中间区 投资强度: 估价报告备案号:*BA0083 保证金:408.*元 起始价:2038.*元 加价幅度:10.*元 挂牌时间:2024年07月03日09时30分 至 2024年07月12日16时00分 现状土地条件: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