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略) ,区直各单位,各供应商,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贯彻落实《 (略) 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 (略) )以及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区政府采购规范化、透明化程度,提升政府采购效率和效益,现将《 (略) 关于全市推行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标系统的通知》(贺财采〔2021〕8号)转发给你们,该系统我区可以免费共享,请有关单位按照要求,遵照执行。
附件: (略) 关于全市推行使用政府采购电子标系统的通知(贺财采〔2021〕8号)
贺州市 (略)
2021年6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贺州市 (略) 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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