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7
二、项目名称:眉山天府新区烧结砖企业整合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合同包1: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地址 | 中标(成交)金额 |
---|---|---|
四川振华 (略) | (略) 锦江区北新街58号世都大厦12楼C座 | 840,000.00元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合同包1:
服务类(四川振华 (略)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金额(元) |
---|---|---|---|---|---|---|---|
1 | 资产评估服务 | 眉山天府新区烧结砖企业整合资产评估服务采购项目 | 本项目位于眉山天府新区砖厂厂区内的实物资产(房屋、构筑物、机器设备)于评 (略) 场价值评估。对眉山天府新区烧结砖瓦企业进行整合,需对企业进行实物资 (略) 场价值参考。 | 1.评估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资产估价规范》(GB/T 50291-2015)等法律法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工作,并对评估结果承担法律责任。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及时开展评估工作,在接到资产评估委托任务并收集相关评估或根据采购人业务要求出具评估结果。评估机构具备相应评估资质,出具资产评估管理部门认可的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有效期不低于1年。同时按采购人需求提供相应数量的书面报告及电子文档。 3.人员配置2名资产评估师。 4.设施设备配置要求:电脑及相关仪器设备。 | 3个月。 | ①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要求以及采购人等相关要求进行验收。 ②按国家有关规定、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 840,000.00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刘礼超(采购人代表)、关泽英、黄喜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成本支出加合理利润为原则,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合同包1:1.26万元。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四川天府新区眉山管理委员会经济和信息化局
地址: (略) 仁寿县中建大道二段8号
联系方式:02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四川 (略)
地址: (略) 武侯区天府大道北段1700号9栋1单元14楼1401号
联系方式:0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母女士
电话:028-*
四川 (略)
2023年04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