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区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区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省、市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基地2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竞争择优。
二、遴选对象
围绕我区“2+5”现代农业产业的家庭农场或农业企业。(2021-2022年实施了此项目的单位不再参与申请2023年项目)
三、基本条件
(一)要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农业科技水平处于区内领先、市内先进水平。
(二)土地流转合同按要求已登记备案并已支付土地租金。产业规模符合广安区“2+5”现代农业产业标准。
(三)具备较好的基础设施,较强的技术力量,有明确的技术依托单位,并 (略) 校(所)有技术对接及指导,有能力定期举办观摩、展示、农民培训等活动,能承担起对周边地区技术、信息服务任务。
(四)规章制度完善,管理规范,有规范的办公场所。
四、遴选程序
(一)自愿申报。填写《 (略) 广安区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二)乡镇初审。由乡镇初审申报材料,并签署意见。
(三)区级评审认定。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审后经公示无异议后,在遴选限额内确定为补助对象。
(四)其他事宜。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
五、实施内容
(一)详细记录信息。示范基地要明确技术指导专家负责,对每一项技术管理措施的效果进行详细观察、记载、总结,建立专门的生产记录和技术管理档案。
(二)运用主推技术。每个基地每年开展农业主推技术试验示范至少1项(详见附件1)。
(三)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发挥示范辐射带动作用,每年组织周边农户、种养大户等开展2次以上观摩、学习活动,总计达到100人以上。
(四)做好工作总结。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开展的相关文字、图片等资料,做好年度推广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五)积极参加培训。按要求参加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头雁”培训。
六、补助标准
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通过验收合格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施补助,每个示范基地补助*元。
七、申报材料
(一)填写《 (略) 广安区2023年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二)制定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方案内容要详细,明确示范任务,观摩、培训计划,辐射带动户数,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及资金预算等。(方案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六个方面:基地基本情况、基地建设地点、基地建设时限、基地建设内容、建设经费预算、具体工作举措)。
(三)经营主体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土地流转合同登记备案资料及土地租金支付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 (略) 校(所)有技术对接及指导等活动,相应支撑材料,含产学研合同、聘书等。
(六)参加高素质农民培训的结业证书或获奖证书(复印件)。
以上材料一式二份。
八、其他事项
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4月25日下午5:00前,向区农业农村局产业发展综合股(406办公室)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联系人:彭小艳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