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山区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第27项整改任务整改结果公示
一、整改任务
20 (略) (略) 露天矿山开展摸底排查结果显示,全市136座露天矿山,有70余座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
二、整改目标
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
三、整改措施
(一)2022年1月31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的通知》,对露天矿山生态修复工作进行部署。
(二)2022年4月10日前,依据《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一矿一策”台账》, (略) 136座露天矿山,70余座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的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022年5月30日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企业制定治理方案。
1. 2022年10月30日前,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案”的原则,完成排查发现问题生态修复治理。应由矿山企业修复治理的,督促矿山企业按时保质完成生态修复任务;应由县(区)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的,由属地政府落实治理资金并组织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
2. 2022年底前,完成对矿山生态修复治理验收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具体成效
依据《露天矿山综合整治“一矿一策”台账》,市自然 (略) 136座露天矿山,70余座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完成治理任务的矿山企业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登记造册,建立台账。2022年5月30日前,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组织企业制定治理方案。
按照“一矿一策”、“一矿一案”的原则,完成排查发现问题生态修复治理。应由矿山企业修复治理的,督促矿山企业按时保质完成生态修复任务;应由区政府负责组织修复治理的,由属地政府落实治理资金并组织完成矿山生态修复治理任务。目前,明山区6座矿山已修复完成,该问题整改完成。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8月9日至2023年8月15日
受理部门: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话:024-*
邮寄地址: (略) 明山区胜利路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