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6月8日作出的吉林库里湖渔业有限公司渔业码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 2023年6月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审批决定予以公告。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 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 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38-*
传 真:0438-*
邮编:*
通讯地址:前郭县阿穆尔大街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吉 (略) 渔业码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前环审函[2023]18号 | 2023年6月8日 |
前环审函[2023]18号
关于《吉 (略) 渔业码头建设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吉 (略) :
你单 (略) 中环 (略) 编制的《吉 (略) 渔业码头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该项 (略) 前郭县库里湖南岸,占地面积7425.20㎡,占地类型为水域及水工建筑用地,项目所在区域南侧为空地,周边为库里湖水域。项目厂界距最近居民区西库里村约 850m,泊位距最近居民区西库里村约900m,距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约5km,距缓冲区18km,距辛甸核心区19.5km,距庙东核心区14km,距高家核心区21km。本次项目修砌堤坝挡土墙208.70m,新铺装混凝土硬化地面6863.43㎡,木栏杆围挡 205.70m,亲水平台22.5㎡,新建管护用房260㎡、泊位10个。项目建成后渔货上岸直接运走,无后续鱼类加工工序。该项目总投资为489.13万元,环保投资为38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为7.77%。
该项目符合前郭县总体规划及三线一单管控要求。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生态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必须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防止生态破坏和水土流失。项目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及固体废弃物分别进行有效治理,防止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周边环境。
(二)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标准;保护项目周围敏感点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区标准;加强营运期设备日常管理和维护,船舶进入港区禁止鸣笛,确保周边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三)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期废气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确保该项目营运期船舶燃油废气SO2、NOx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GB15097-2016《船舶发动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一、二 阶段)》;鱼类卸货后外运售卖,无组织排放恶臭气体NH3、H2S排放浓度满足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厂界二级标准值要求。
(四)该项目施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肥料,不外排;基坑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缓流排入库里湖内;施工废水沉淀后上清液回用于施工场地降尘;运营期船舶舱底含油污水排入船舶油污水接收设施,委托专业单位收集处理;*域职工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做肥料,不外排。
(五)产生的固废物按“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处置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废物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禁将各类生产废物、废料直接排放或混入生活垃圾倾倒,防止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代为处置;建筑垃圾回用于铺路;码头装卸、运输作业废物由保洁人员进行清扫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代为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生态保护与修复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合理布置施工场地,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禁止向库里湖排放任何形式的污水、废油、固废物等污染物以及在库里湖水域内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
(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要求,并建立港区应急预案,确定本项目应急计划区域为风险评价范围内的库里湖水域。
(八)淤泥处置前应按报告表要求委托有资质单位按照GB5086对淤泥进行浸出性鉴别试验,确定满足绿化用土标准的前提下,方可外运作为绿化用土。
三、认真执行“三同时”和环保验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按规定程序办理建设项目试生产批准和竣工环保验收手续。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不得投入正常生产。
四、项目如有变化应注意的事项
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2023年 6月8日
抄送: (略) 中环 (略) 、吉 (略) | |
印发机关: (略) 生态环境局前郭县分局 | 2023年6月8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