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江陵县三湖管理区清水口社区清水口渠南岸的水杉一批(标的三)
【发稿时间 :2024-08-27阅读次数:】
标的基本信息 | |||
项目编号 | C*-3 | 转让底价 | 1.*元 |
项目名称 | 位于江陵县三湖管理区清水口社区清水口渠南岸的水杉一批(标的三) | ||
挂牌日期 | 2024-8-27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9-9 |
标的所在地区 | 湖北省国营三湖农场清水口社区 | ||
其他资产基本信息 | |||
标的状态 | 已砍伐 | ||
其他情况说明 |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8-27 | ||
挂牌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标的按现状转让,林木已砍伐完毕堆放在仓库,若采伐林木实际面积、数量出现差异,不影响本次产权交易的价格和结果。 2.成交后,受让方须于3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纳全部成交价款、交易费用及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照成交金额的20%收取(取整),不计利息。 3.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晴天)内完成林木的采伐。采伐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对不再 (略) 及其他设施设备等及时关闭或拆除,对采伐产生的树木枝条、丢弃物进行清运,维护河道、路面整洁,逾期或拒不履行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4.标的采伐手续由转让方协助办理,采伐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其他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5.受让方须遵守《森林防火条例》,做好火源管理。若引发火灾,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概由受让方承担。 6.受让方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为生产作业人员购买安全生产保险,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在采伐、运输及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伤亡(害)等安全责任事故,以及采伐、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纠纷、盈亏等相关事宜均由受让方自负,转 (略) 国信 (略) 均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7.本次标的都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前往标的物现场勘察,;联系人:汪琪、联系电话:*, (略) 国信 (略) 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 8.受让方付清成交价款和产权交易费用后,由转让方负责交付标的。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0.5 (略) 国信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 2.本次转让是以转让方提供的湖北永誉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鄂永誉评报字(2024)第032号评估报告所列资产进行挂牌。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即表示对本评估报告中全部内容无异议。 3.本次转让标的是以现状转让,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现状和瑕疵,并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4.本次转让在产权交易机构发生的费用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个人。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 (略) 国信 (略) 账号:* 开户行:招商银行荆州分行营业部 |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在挂牌截止后,经资格审核,如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如挂牌期满有两家或以上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该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未能成为受让方者,该保证金自办理完退款手续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国信 (略) 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 (略) 国信 (略) 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 (略) 国信 (略) 的经济损失,转 (略) 国信 (略) 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 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 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 ||
转让方信息 | |||
转让方名称 | (略) 江陵县三湖管理区清水口社区居民委员会 | ||
评估信息 | |||
评估机构 | 湖北永誉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核准(备案)日期 | |||
评估基准日 | 2024年8月15日 | ||
评估报告文号 | 鄂永誉评字(2024)第032号 |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元 | ||
账面净值(万元) |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交易机构 | (略) 国信 (略)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李经理 0716-* | ||
交易机构地址 | (略) 沙北 (略) 朗园22号楼3楼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本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