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普定县猴场风电场110k (略) 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08月1日-2024年0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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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西秀区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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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定县猴场风电场110kV (略) 工程 |
建设地点 | (略) 普定县猴场乡境内 |
建设单位 | 国能(普定)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贵州贵 (略) |
项目概况 | 本工 (略) 普定县境内。从猴场升压站110kV出线构架起,至110kV新林变进线构架止,线路全长约32.0km, (略) 径长约31.5km, (略) 径长约0.5km。导线型号JL/LB20A-240/30、JL/LB20A-240/40 铝包钢芯铝绞线,地线型号OPGW-24B1-80型复合光缆,共新建108基杆塔。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要求和设计规范,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避免发生噪声、扬尘等扰民现象。做好施工期的生态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减少土石方工程量和临时施工用地,防止水土流失。施工期废水回用不外排。对基础开挖的土方进行回填,多余土方用作塔基绿化覆土。严禁用施工垃圾等覆压植被,施工结束后及时对被破坏的土壤、植被等生态环境进行修复。 (二)工程建设时,要保证导线与保护目标的距离,确保项目运行时, (略) 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规定的公众曝露电场强度控制限值(4000V/m)、磁感应强度控制限值(100μT)。 (三)施工期间生活垃圾、弃土弃渣、建筑垃圾、施工废料及拆除的导线、金具、铁塔等分类收集并妥善处置,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略) 运行期间运行维护更换下来的绝缘子等金具,由产权单位统一回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