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 (略) 太平鼓步行街特色街区升级改造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3〕32号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管理行政执法 (略) 太平鼓步行街特色街区升级改造项目可研报告(调整版)批复的请示函》(双城管函〔2023〕8号)收悉。经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京秀咨审字〔2023〕JXJL12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必要、可行。原则同 (略) 太平鼓步行街特色街区升级改造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为进一 (略) “太平鼓步行街”品牌效应, (略) 经济发展,更多拉动旅游消费,打造网红打卡地,本着“不大拆大建、不过度投资”的原则, (略) 政府认真研究,作出以下调整:
1、取消建设内容
(1)取消“步行街道路喷涂工程”。
(2)取消“购置绿化美化盆景100盆”。
(3)取消“购置小吃车53台,餐厨垃圾车1台”。
(4)取消“安装大型LED屏1块”。
2、新增建设内容
(1)新增“步行街内商业牌匾改造、商业街建筑墙体部分外立面粉刷、楼梯亮化、修缮台阶栏杆扶手、增加绿化座椅”,可以提升步行街的整体外观形象,增加步行街服务功能。
(2)新增“演绎舞台两处及舞台灯光等设施、四面鼓亮化”,可以推进步行街的夜经济繁荣发展,丰富步行街的夜间生活文化。且原有舞台和灯光都是室内设施,步行街所需的舞台灯光等需要在室外操作,需要新增相关设施。
(3)新增“旅游产品展位20个”,可以增加文旅融合发展,推介文创产品,带动游客消费。
3、总投资和建设期
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663万元,增加0.01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不变。项目建设期由原来的24个月缩短为10个月。
二、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项目名称: (略) 太平鼓步行街特色街区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1-*)。
三、项目法人单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太平鼓步行街北街(北兴路与中兴路之间的双伊街路段)、太平鼓步行街西街(新市街与双伊街之间的中兴路段)和太平鼓步行街东街(双伊街与迎春街之间的中兴路段),总占地面积11620m2。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商业牌匾改造面积1261m2,更换室外楼梯栏杆146m,建筑墙体粉刷面积560 m2,修缮室外楼梯踏步面积116m2,楼体亮化7栋,广告灯箱亮化1套,网红霓虹灯1套,网红墙、灯箱1套,成品花箱48个(组),旅游产品展位20个,购置舞台设备101台(套)、四面鼓亮化设备489台(套),治安监控系统1套,以及配套设施等。
六、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10个月,从2023年3月-2023年12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63.00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为地方财政资金解决。
八、相关要求
(一)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应急局、 (略) 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3日
(此文主动公开)
关于调整 (略) 太平鼓步行街特色街区升级改造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
双发改审批〔2023〕32号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管理行政执法 (略) 太平鼓步行街特色街区升级改造项目可研报告(调整版)批复的请示函》(双城管函〔2023〕8号)收悉。经 (略) 组织专家评估论证(京秀咨审字〔2023〕JXJL12号),该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略) 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项目建设必要、可行。原则同 (略) 太平鼓步行街特色街区升级改造项目,现批复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为进一 (略) “太平鼓步行街”品牌效应, (略) 经济发展,更多拉动旅游消费,打造网红打卡地,本着“不大拆大建、不过度投资”的原则, (略) 政府认真研究,作出以下调整:
1、取消建设内容
(1)取消“步行街道路喷涂工程”。
(2)取消“购置绿化美化盆景100盆”。
(3)取消“购置小吃车53台,餐厨垃圾车1台”。
(4)取消“安装大型LED屏1块”。
2、新增建设内容
(1)新增“步行街内商业牌匾改造、商业街建筑墙体部分外立面粉刷、楼梯亮化、修缮台阶栏杆扶手、增加绿化座椅”,可以提升步行街的整体外观形象,增加步行街服务功能。
(2)新增“演绎舞台两处及舞台灯光等设施、四面鼓亮化”,可以推进步行街的夜经济繁荣发展,丰富步行街的夜间生活文化。且原有舞台和灯光都是室内设施,步行街所需的舞台灯光等需要在室外操作,需要新增相关设施。
(3)新增“旅游产品展位20个”,可以增加文旅融合发展,推介文创产品,带动游客消费。
3、总投资和建设期
调整后,项目总投资为663万元,增加0.01万元,资金筹措方式不变。项目建设期由原来的24个月缩短为10个月。
二、项目名称及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
项目名称: (略) 太平鼓步行街特色街区升级改造项目
(项目代码:2212-*-04-01-*)。
三、项目法人单位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四、建设地点
项目建设地 (略) 太平鼓步行街北街(北兴路与中兴路之间的双伊街路段)、太平鼓步行街西街(新市街与双伊街之间的中兴路段)和太平鼓步行街东街(双伊街与迎春街之间的中兴路段),总占地面积11620m2。
五、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商业牌匾改造面积1261m2,更换室外楼梯栏杆146m,建筑墙体粉刷面积560 m2,修缮室外楼梯踏步面积116m2,楼体亮化7栋,广告灯箱亮化1套,网红霓虹灯1套,网红墙、灯箱1套,成品花箱48个(组),旅游产品展位20个,购置舞台设备101台(套)、四面鼓亮化设备489台(套),治安监控系统1套,以及配套设施等。
六、建设期限
项目建设期10个月,从2023年3月-2023年12月。
七、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总投资663.00万元。
资金筹措方式为地方财政资金解决。
八、相关要求
(一)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吉政发〔2020〕5号)规定,请据此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局审批,要认真履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程序,确保项目依法依规开工建设。
(二)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加强项目管理,落实“四制”相关要求,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技术标准等实施,严禁擅自夹带楼堂馆所等建设内容,按工程进度、合同约定等及时拨付建设资金,不得违规举债、不得增加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确保项目依法合规按期建成,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用途。
(三)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要通过投资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其中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四)该项目招标范围、组织形式、招标方式详见附件《招标事项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开展招投标工作。
(五)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 (略) 财政局、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略) 应急局、 (略) 审计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做好建设过程当中的资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等监管工作,切实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合力推进项目建设。
(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办理调整手续。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据此开展初步设计审批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略) 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23日
(此文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