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刘逢国,于 * 年 * 月 (略) 提出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要求在柳市镇(街道)前窑村补办(拆建、扩建、补办)2间2层及夹层,底层层高≤4. * m ,建筑总高度≤7. * m,占地面积 * . * ㎡,建筑面积 * . * ㎡。[其中顶层在南首㎡,挑楼在北首米,计㎡]
经初步调查,符合《中 (略) 乡规划法》《 (略) 乡规划条例》等有关规定, (略) 政许可,具体 * 至附图如下:
东至;路;南至:秦永国共墙;
西至:路;北至:路;
凡是与本建设项目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公示之日起 * 日内,持本人身份证件以及证明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略) 有权证、土地使用权证等有关证明),向乐 (略) (略) (略) 申报,地址:柳市镇柳江路 * 号;联系电话: *** ),登记为利害关系人, (略) 使陈述,申辩以及申请听证等权利,逾期不申报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