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请 (略) 动物疫病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提升改造项目的请示》(宜市发改文〔2024〕49号)及相关附件材料收悉。本项目为江西省世界银行贷款预防、准备和应对新发传染病项目子项目,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8号)精神以及省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关于世 (略) 动物疫病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可研评审的报告》(赣评审字〔2024〕156号),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略) 动物疫病检测和食品安全检测实验室基础设施条件,促进实验室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新发传染病协同应对能力,同意建设世 (略) 动物疫病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 (略) (略) 组织实施。
项目代码:2403-(略)-04-05-(略)
二、项目建设地点及建设工期: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 (略) (略) (略) (略) (略) 区内。其中,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验 (略) 内西侧、现有办公楼北侧(职 (略) 中部);动物疫病检测中心实验 (略) 内中部,现代农业展示、科 (略) 的西南角。项目建设工期初定为12个月(自开工之日起计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本项目待改造的两栋旧建筑物原为闲置办公楼,现分别改造为动物疫病检测中心实验室和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改造原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为2079.77平方米,其中:动物疫病检测中心实验室的建筑面积为901.69平方米,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的建筑面积为1178.08平方米。实验室均配套进行结构加固、缺陷修复、加装室外钢结构疏散楼梯、外立面翻新,配置实验室台柜,及给排水、强弱电、空调、通风、净化、 (略) 理、集中供气和消防等工程。
四、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为936.(略)元人民币。其中:工程费821.(略)元、工程建设其他费72.(略)元、基本预备费26.(略)元、建设期利息15.(略)元。项目利用世界银行贷款133.(略)美元(按1:6.7437计算,折合902.(略)元人民币),配套资金34.(略)元人民币,配套资金由项目单位自筹解决。
五、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为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两栋旧建筑物房屋所有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略) 具有使用权, (略) 出具了权属证明文件。 (略) 发展改革委出具的《关于世 (略) 动物疫病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节能审查情况的回复》,本项目年耗电量为102.(略)千瓦时,折合成年综合能耗当量值为126.4吨标准煤,本项目可不单独编制节能报告,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具体遵照本文附件规定执行。
七、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八、如对批复的建设地点、建筑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有关规定,对变更的用地、规划等前置条件,履行报批手续后,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按照《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要求,对于有些确需变更的情形,应该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我委重新审批。
九、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国家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并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前期工作。请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和批复内容开展建设工作,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抓紧推进项目实施,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十、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附件: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024年11月15日
附件
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世 (略) 动物疫病检测食品安全检测中心实验室装修项目
招标范围 | 招标组织形式 | 招标方式 | 不采用 招标方式 | ||||
全部 招标 | 部分 招标 | 自行 招标 | 委托 招标 | 公开 招标 | 邀请 招标 | ||
设 计 | 核准 | ||||||
监 理 | 核准 | ||||||
建安工程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设 备 | 核准 | ||||||
其 他 | 核准 | 核准 | 核准 | ||||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根据项目单位提交的《招标基本情况表》,本项目无重要材料,未单独核准;设计、监理、设备估算金额分别为15.(略)元、12.(略)元、76.(略)元,未达到依法必须招标的标准,根据项目单位申请,核准不招标,如涉及其他政府采购程序的,须依法依规办理;其他事项中涉及工程建设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须委托公开招标;建设单位管理费等非依法依规必须招标的,可不招标;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招标。 2.根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0号)《江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赣发改公管〔2020〕1099号)等规定,须招标的事项应当在统 (略) 进行交易,并在江西省公共 (略) 等规定的公共 (略) 站发布招标公告和有关公示信息。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规定,招标项目需履行审批手续的,应当先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招标投标。招标行为要规范、公平、公正。 2024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