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略) 、福州 (略) ,福州保税区管委会:
《 (略) 宜居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略) 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略) 人民政府
2014年3月17日
(略) 宜居环境建设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我省经济工作会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 (略) 环境综合整治,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点线面” (略) ,以城镇“三边三节点”(山边、路边、水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和特色景观带(廊道)整治建设、市政提升和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为重点,结合省、市级试点小城镇综合改革和美丽乡村建设,不断丰富和深化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内涵,“点”从城乡社区向棚户区、城镇“三边三节点”和美丽乡村拓展,“线” (略) 沿线、 (略) (略) 管线拓展,“面”从小流域向“闽江、敖江、龙江”流域(以下简称“三江”)、旅游景区拓展,形成连线扩片的规模效应。争取用5年时间,全市打造若干条10公里以上特色景观带(廊道),创建一批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全面完成“三江”流域和旅游景区面源污染整治, (略) 城乡环境面貌和质量。按照“一年全面深化、三年明显改观、五年整体提升”的总体目标加快实施。
(一)2014年,推进“点线面”拓展延伸,全市打 (略) 完整社区,实施“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整治145个村庄,树立16个美丽乡村示范村,打造一批特色景观带,永泰县开展宜居环境示范县创建活动,完 (略) 沿线景观整治提升,推进福厦、温福、 (略) 沿线景观整治;新建绿道180公里,新建、改造城 (略) 241公里、 (略) 201公里、 (略) 145公里、 (略) 215公里。整治“三边三节点”9个,启动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1.*户,重点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尚无垃圾焚烧发电厂的县(市)加快推进和启动建设,完成所有建制乡镇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建设;启动6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二)到2016年,“点线面”项目逐步连线成片,全市完成435个村庄环境整治,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48个,创建一批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县(市),基本完成福厦、温福、 (略) 沿线景观提升;整治“三边三节点”27个,建成绿道540公里以上, (略) 福州段主体框架基本形成,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4.*户,基本完成集中成片棚户区改造;基本形成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生态优美的试点小城镇发展格局;全市大部分乡镇垃圾污水实现有效处理。
(三)到2018年,“点线面”基本形成完整系统,整治村庄725个,树立美丽乡村示范村80个,构建城区“三边三节点”景观体系,试点小城镇基本建成,改造各类棚户区(危旧房)7.*户,居住环境得到全面提升;基本建成绿道 (略) 络框架;基 (略) 铁路沿线整治提升,景观面貌明显改善;市政基础设施各项指标排在全省前列。
二、重点任务
(一)“点”从城乡社区向棚户区、城镇“三边三节点”、美丽乡村拓展。
1.建设美丽乡村。在打造农村社区和全面提升农村基础设施、村庄环境整治水平的基础上,以保护乡村原始风貌、保留村庄原有形态为前提,加强统筹规划,实施串点成线、连线扩面,分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努力形成一村一韵、一村一景、一家一品的建设格局。围绕产业支撑、生态保护、文化传承、管理创新,按照“布局美、环境美、建筑美、生活美”的四美要求,以“整治裸房、垃圾处理、污水治理、村道硬化、村庄绿化”五项任务为重点,实行县乡村户四级联动。重点推进重要通道沿线、重要流域沿线、重点区域周边和具有特殊意义的村庄整治建设。重要通道沿线村庄包 (略) 互通口至城区、铁路车站至城区、城镇连接新区和风景名胜区、国道省道、省级绿道、福州绕 (略) 及快速通道等沿线的村庄;重要流域沿线村庄包括“三江”流域沿线的村庄;重点区域周边村庄包括试点小城镇、风景名胜区、扶贫开发重点县(永泰、闽清)县城周边的村庄;具有特殊意义的村庄包括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中国传统村落、政治名人或历史名人所在的村庄、乡村旅游资源丰富的村庄。同时,每个县(市)区每年选择1-2个条件具备、区位优越、基础较好的乡村,开展整乡整村推进,成片推进美丽乡村面上建设,打造一批产业发展型、旅游休闲型、传统村落型、自然生态型等各具特色的美丽村庄。2014年, (略) 沿线及福厦、温福、 (略) (略) 县火车站进出城各10公里沿线(300米范围内)的村庄应全部纳入“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各县(市)区所需整治的任务数扣除上述区域应整治村庄后仍有剩余的,应安排分布 (略) 出入口沿线、美丽乡村景观带周边。具体任务是:2014年,福清、长乐、永泰3县(市)各整治25个村,闽侯、连江、闽清、罗源4县各整治15个村,马尾区、晋安区各整治5个村;7县(市)各打造2个示范村,马尾、晋安区各打造1个示范村;7县(市)各打造1条、每条不小于10公里的美丽乡村景观带,其中福清、长乐、永泰3个县(市)要求于2014年底完成。〔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建委、市委农办;配合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委、移民开发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旅游局、文新局、体育局、发改委、通信管理办, (略) 〕
2. (略) 完整社区。按照“六有五达标三完善”要求, (略) 社区建设,社区实现有一个综合服务站、一个卫生服务站、一个幼儿园、一片室外活动场地、 (略) 政设施、一套便捷的慢行系统,外观整洁达标、公园绿地达标、道路建设达标、市政管理达标、环境卫生达标和组织队*完善、社区服务完善、共建机制完善,打造设施完备、服务齐全、特色鲜明、环境优美、管理规范、温馨舒适的完整社区。 (略) 社区要按照“六有五达标三完善”要求同步配套完善。2014年,县(市)区要各打造 (略) 完整社区示范典型,要求社区边界明确,各项内容菜单式公开展示。〔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民政局、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建委、教育局、计生委、文新局、体育局〕
3.整治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各县(市) (略) 景观风貌专项规划,落实“三边三节点”城市设计,开展相应环境整治内容。“三边” (略) 内的山体周边、主要干道沿线周边、江河湖海等水系周边。“三边”环境整治要按照“显山、露水、透绿、靓景、洁净”的要求,突出互动互联、亲近山水、成网成环, (略) 景观走廊。城市中心 (略) 中心区、中央商务区、公建集中区等,市民活动节点包括主要广场、公园、历史文化街区等区域,交通枢纽 (略) 主要交通出入口、交通干道交叉口、汽车站、火车站等周边区域。“三节点”要突出合理布局,完善商业、文化、行政、展示、休憩、交通等功能, (略) 天际线、建筑风格、城市色彩、夜景照明、环境雕塑、广告标识、景观风貌、绿化美化花化彩化等环境特色方面入手, (略) “客厅”、“门户”形象。2014年,县(市)区要整治9个以上“三边三节点”(5城区各1个以上,福清、长乐、闽侯、永泰各1个)。〔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交通委、建委、发改委、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文新局、铁办、通信管理办, (略) 〕
4.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加快发展符合规划和环保要求、吸纳就业多、带动能力强的产业项目,形成各具特色的产业支撑。着力推进行政管理、土地流转制度、综合治理机制、投融资等关键环节改革,大胆探索,先行先试。推动小城镇规划实施,抓好小城镇“三边三节点”规划设计和改造建设,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提升小城镇品味,凸显个性和地域特色;推进示范区建设,提升功能,打造精品,体现连片效应; (略) 政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提升供排水、人行道、电力、通信等配套设施建设水平;推动公园、街 (略) 绿化,积极开展慢行系统(绿道)建设;加快改造提升旧镇区,继续推进街道景观整治,打造宜居宜业环境。2014年,6个省级试点镇各实施1个“三边三节点”改造建设;13个省、市级试点镇各再实施1条街道景观综合整治、新建1个公园或1条绿道。〔责任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委、环保局、文新局、计生委、教育局、体育局、通信管理办, (略) 〕
5.改善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保护为前提,重点围绕环境景观面貌开展整治建设。进一步完善名镇名村保护规划,履行法定报批手续,按规划实施保护建设;配建污(排)水处理设施,改变污水横流污染环境现状;完善内外交通设施,改造提升镇村内 (略) 和对外通道,合理建设停车场等旅游设施;修缮保护历史建筑,协调整体建筑风貌;整治环境卫生,完善垃圾处理设施,确保环境整洁干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做到历史建筑保护、基础设施维护、环境卫生管护等制度常态化。2014年,结合旅游,重点改善提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永泰县嵩口镇和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加快完成马尾区亭江镇闽安村、 (略) 航城街道琴江村保护规划报批程序。启动编制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责任单位:相关县(市)区政府;牵头单位:市建委、规划局、文新局、旅游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水利局、交通委、国土局、环保局、体育局、民宗局〕
6.加快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石结构危旧房改造。紧紧抓住当前国家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的机遇,以棚户区(危旧房)改造为抓手,推动老城区更新提升,同步配套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给水、排水、污水、电力、 (略) 政基础设施。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2014年—2017年棚户区(危旧房)改造规划,建立项目清单,按计划开工建设,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2014年,全市启动12个(县(市)区各启动1个以上)以上改造面积大、带动能力强、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项目,列入省、市重点跟踪项目库,着力推进、集中突破,至2016年基本完成。加快农村石结构危旧房改造步伐,加大支持,统筹推进。〔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房管局;配合单位:市委农办、建委、国土局、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
(二)“线” (略) 沿线、 (略) (略) 管线拓展。
1. (略) (略) (略) 提升。
——排水(污)管网。重点围绕加 (略) 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加强雨污分流改造,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略) 易涝点整治, (略) 排涝安全保障,推动排水(污)管道建设。2014年,全市新建改造城区排水(污)管网241公里以上, (略) 本级105公里以上,福清、长乐各23公里以上,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各18公里以上。到2016年,全市基本完成城区易涝点整改;2018年, (略) 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50年一遇,各县(市)城区能有效应对不低于20年一遇以上的暴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 (略) 。全面淘汰混凝土管、灰口铸铁管、镀锌管和漏损严 (略) 供水安全 (略) , (略) 漏失率,提高供水安全保障。2014年,全市新建改 (略) 201公里以上, (略) 本级86公里以上,福清、长乐各20公里以上,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各15公里以上;到2016年,全市完成所 (略) 改造,解 (略) 二次污染问题,二次供水合格率达95%以上,提高供水安全保障;2018年,全市供水普及率达99.3%以上。〔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国土局、规划局、财政局、环保局〕
—— (略) 。 (略) 天然 (略) 建设,市区实现双气源供应格局。推进县 (略) 建设,未建成管道燃气的县启动LNG气化站建设,基本完成超过15年的老旧燃气管道改造和管道违章占压整改,城市管道燃气应急保障能力满足主城区居民用气使用7天以上。2014年,全市新建改 (略) 145公里以上, (略) 本级65公里,福清、长乐各15公里,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各10公里。到2016年,所有县城基本使用管道燃气;2018年,较大的集镇全部使用天然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 (略) 。 (略) 路网结构,新 (略) 项目, (略) 干道 (略) 、国省干线的联系,打通影响通 (略) 络形 (略) , (略) 段,拓宽小街巷, (略) 网密度。2014年,全市完成 (略) 道路215公里以上, (略) 本级新建45公里、改扩建35公里以上,福清、长乐各新建20公里、改扩建10公里以上,闽侯、连江、罗源、闽清、永泰各新建12公里、改扩建3公里以上。到2018年,全市共完成100 (略) (略) 建设或提升。〔责任单位:市建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建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环保局〕
2. (略) 建设。按照 (略) (略) 总体规划,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城乡环境整治和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构建绿道 (略) 络,打造慢行景观廊道,带动休闲度假、餐饮娱乐、康体健身、文化创意等相关产业发展。加强绿道出入口、休憩点等人流集散地的公共服务设施配置,建立统一、规范的绿道标识系统。加强与省级绿 (略) (略) 的互通互联。2014年,全市新建绿道180公里以上, (略) 本级100公里以上,其余县(市)80公里以上(福清、长乐各15公里以上,其余5县各10公里以上)。到2016年,省级1号绿道(滨海绿道)福州段全线贯通,市级绿道与周边县(市)绿道互通互联,初步 (略) 络。到2018年,市(县) (略) 与省级绿道相连通。〔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建委、规划局、交通委、林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旅游局、文新局、体育局〕
3. (略) 铁路沿线整治绿化。2014年,完 (略) 沿线景观整治提升,福厦、温福、 (略) (略) 、县完成火车站进出城各10公里范围内的景观整治。以抓好“三整治、二构建、一建立”(整治城乡结合部、整治沿线村庄、整治企业环境、构建绿色通道、构建生态环境、建立长效机制)为主要内容,重点整治沿线两侧涉及的城乡结合部、村庄和企业厂房,开展植树绿化,保护和恢复自然生态, (略) 铁路沿线景观面貌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交通委、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建委、规划局、铁办、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水利局、国土局、环保局、旅游局〕
(三)“面”从小流域向“三江”流域、旅游景区拓展。
1.加快小流域治理。结合水利工程建设、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新农村建设,以生态环境恢复和增强水体自净能力为重点,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加强生态护坡、驳岸及岸线景观建设,打造青山绿水的田园风光。各县(市)、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各实施1个以上小流域整治。(责任单位:各县(市)、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人民政府,市水利局;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环保局、农办、农业局、林业局、发改委、建委、国土局、规划局)
2.推进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略) 创建、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减排等工作,深化农村家园清洁行动。2 (略) 要启动61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包括“三江”流域1公里范围内未实现污水有效处理的乡镇、省市级试点镇及其他乡镇,并建成39个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略) 、闽侯县启动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43个乡镇要建成压缩式垃圾中转站。〔责任单位:各县(市)、马尾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建委、环保局、市容管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发改委、国土局、财政局〕
3.加快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加强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点旅游配套设施建设,有风景名胜区的县(市)完成改造提升旅游服务中心主要景点公厕、标牌、停车场等服务设施,规范提升购物、餐饮等经营场所,同步开展景区周边村庄环境整治提升。〔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单位:市园林局;配合单位:市旅游局、规划局、市容管理局、建委、文新局、市委农办、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交通委、国土局、环保局〕
(四)集中力量,重点打造一批特色景观带(廊道),创建一批宜居环境建设示范县(市)。按照“连点成线扩面”的总体要求,要在大力推进“三边三节点”整体提升、美丽乡村建设、 (略) 沿线整治、小流域治理等工作基础上, (略) 与县、交通枢纽至城区、城区至景区、景 (略) 线和主要对外通道,集中力量,用1~3年时间,打造3条以上特色景观带(廊道),每条景观带的规模不小于10公里。今年起,每年选择一个县(市)作为宜居环境示范县(市)开展创建工作。2014年,启动闽江北岸甘蔗—琅岐段、环南 (略) 、永泰大樟溪自行车道3个特色景观带,启动永泰宜居环境示范县建设工作。到2018年,全市建成6条以上特色景观带(廊道),建设永泰等5个宜居环境示范县(市)。〔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福州高新区管委会;牵头单位: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 (略) 长任总指挥, (略) 长、 (略) 长、郑建闽副主席任副总指挥,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对宜居环境建设的重要性有高度的共识,整合内部资源,成立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组,并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由主要业务处室负责人担任)负责协调落实本部门任务,配合指挥部办公室工作。宣传部门、媒体单位要加强舆论引导,宣传先进,树立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政府及福州高新区管委会要相应成立指挥部,主要领导亲自抓,根据工作任务制定具体方案,指定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及联系人。
(二)加快组织实施。一是抓好工作筹划。市直各牵头部门、各县(市)区要对2014年的任务,制定详细实施计划方案,倒排时序,加快推进。同时要对2015年至2018年的宜居环境建设任务,提前思考筹划,排出项目任务计划表。二是加快项目审批。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明确项目业主、细化工作计划,全面启动项目前期工作。要简化项目审批环节和前置条件,提高审批效率。市级审批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主动靠前服务,实行绿色通道,并尽可能采取“捆绑审批”、“容缺预审”办法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三是强化技术指导。省住建厅已出台《美丽福建·宜居环境建设行动大纲》,各成员单位要分别完善和细化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营管理等各项导则和标准,指导和规范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质量水平。四是严格把控工程质量与安全。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特别是设计环节要认真审查把关,控制投资,并精心组织实施,进一步推广标准化管理,以标准管安全控质量,杜绝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建设精品工程。2014年,省里安排了多场现场会,我市也将根据情况召开现场推进会。各项目责任单位和牵头单位要认真谋划,培育省级精品,营造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氛围,确保相关工作能够出彩头,体现 (略) 的走前头、做表率作用。
(三)落实资金保障。县(市)区新增财力要优先保障宜居环境建设需要,涉及整治职责的各成员单位要尽可能结合宜居环境建设行动计划进行项目安排,相关资金、技术、管理力量等要向宜居环境建设工作归集,统筹使用。同时要积极向上级争取资金,力求在宜居环境建设各个方面更多地享受政策支持。加大社会资本引入力度,加快城乡建设领域的投融资体制改革,再放开一些领域和项目,吸引有投资实力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通过独资、合资或控股参股以及BT、BOT、承包经营或冠名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运营。市财政将安排一定的资金进行“以奖代补”,给予列入省精品名单的项目一定的奖励;对列入重点改善提升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按省补助资金的一定的比例进行配套,所在县(市)按照比例进行配套补助。市财政局要整合相关部门资金,根据年度建设重点,按照体现“竞争性分配”原则,围绕年度项目实施工程进度,制定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专项资金引导和激励管理办法,资金重点要向农村整治项目倾斜;同时,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年度项目扶持资金计划分两次下拨,分别为6月底和11月底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专项资金和奖励资金的安排、下拨和使用情况,加强全过程监督,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益。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指挥部要创新指挥、督促、检查的工作方法,建立健全考评机制,明确项目验收责任和完善考核办法。 (略) 级规划督察员,对各县(市)区的规划实施特别是“三边三节点”的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点线面”项目由实施主体按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验收,市级进行抽查考核。市指挥部办公室、市财政局要抓紧制定完善考核抽查办法和奖补实施细则。
(五)强化责任主体意识。县(市)区属项目,各县(市)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涉及高新区管委会的项目,高新区管委会是责任主体;市本级项目的建设业主(代业主)是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部门要强化督促检查,抓形象进度,市指挥部要加强动态管理,对各责任单位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终组织综合验收。市效能办要把宜居环境建设工作纳入各责任单位绩效管理范围,并占一定权重,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项目进度的单位予以督办问责。
(六)加强宣传报道。宣传部门和相关媒体要加大宣传报道福州宜居环境建设情况的力度, (略) 人民爱护环境并共同参与到有福之州的建设中;各级各部门要主动对接媒体,多发掘鲜活事例和先进典型,到工地、到现场宣传项目进展及成效;多比较建设前后的城乡面貌,传播群众受益、生态宜居等方面的消息。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广泛发动公众参与,营造合力推进宜居环境建设,加快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1. (略) 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组成名单
2.20 (略) 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任务分解表
附件1
(略) 宜居环境建设指挥部组成名单
总指挥:杨益民 市 长
副总指挥:严可仕 副市长
林瑞良 副市长
郑建闽 市政协副主席、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连世潮 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胡孝辉 市政府副秘书长
许用贵 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高新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软件园管委会主任
李月健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委主任
罗蜀榕 市政府副秘书长
林子波 市政府办公厅党组成员、市效能办常务副主任
王闽华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继鹏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勇 市规划局局长
李 凡 市住房保障与房产管理局局长
孙 利 市园林局局长
张维船 市民政局局长
林恒增 市财政局局长
纪建平 市环保局局长
左美俊 市交通委主任
姜卫平 市委农办主任
郑华琼 市农业局副局长
蔡劲松 市林业局局长
黄文希 市水利局局长
杨 凡 市文新局局长
潘 威 市旅游局局长
黄其钦 市体育局局长
郑道新 市卫生局局长
郑 勇 市教育局局长
林阿善 市民宗局局长
林 辉 市市容管理局局长
陈 燕 市广电局局长
何 强 市通讯管理办主任
梁 毅 市发改委党组成员、经动办常务副主任
陈苏闽 水电站库区移民局副局长
彭建国 省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略) 总经理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抽调人员,集中办公,李月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林京洪同志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黄宇清、彭冲、黄礼滨三位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指挥部办公室下设2个职能组:
1.综合组
组 长:林京洪(兼任)
组成人员:由市建委、市规划局、市委农办、市房管局、市园林局抽调;
工作任务:负责行动计划、任务分解、信息、统计、文电、考评、资料档案、会议活动、项目计划、项目督查等。
2.专家指导组
组 长:黄宇清(兼任)
常务副组长:严龙华
组成人员:陈亮、王文奎等(建立专家库)
工作人员:由市规划局、 (略) 人员抽调;
工作任务:负责指导设计编制、组织设计方案审查、项目设计实施评价,指导项目施工,参加项目验收。
附件2
20 (略) 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任务分解表(一)
分 类 | 点 | 1 | 2 | 3 | 4 | 5 | 6 | ||
建设美丽乡村(个) | 打造完整社区(个) | 提升城镇三边三节点(个) | 试点小城镇再实施1条街道景观整治、新建1个公园或1条绿道 | 提升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个) | 棚户区(危旧房)和农村石结构(户)危旧房 | ||||
美丽乡村 | 示范村 | ||||||||
省下达任务数 | 福州 | 合计 | 130 | 12 | 10 | 3 | 6 | 2 | 9 |
市本级 | 2 | 2 | |||||||
县(市) | 1 | 7 | |||||||
(略) 任务分解数 | 福州 | 10个(晋安、马尾各5个) | (晋安、马尾各1个) | 5(每区1个) | 2 | 0 | 1 (马尾亭江镇闽安村) | 5 | |
福清 | 25 | 2 | 1 | 1 | 3 | 1 | |||
长乐 | 25 | 2 | 1 | 1 | 2 | 1 | |||
闽侯 | 15 | 2 | 1 | 1 | 4 | 1 | |||
连江 | 15 | 2 | 1 | 1 | 1 | ||||
罗源 | 15 | 2 | 1 | 1 | 1 | ||||
闽清 | 15 | 2 | 1 | 1 | 1 | ||||
永泰 | 25 | 2 | 1 | 1 | 1 | 1(嵩口镇) | 1 | ||
县(市)合计 | 135 | 14 | 7 | 13 | 7 | ||||
(略) 计划任务合计 | 145 | 16 | 12 | 6 | 13 | 2 | 12 |
20 (略) 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任务分解表(二)
分类 | 线 | 1 | 2 | 3 | |||||||||
排水管道建设(公里) | (略) 改造 | 燃气管道工程 | (略) 建设(公里) | (略) 建设 | (略) 沿线整治绿化 | ||||||||
总长度 | (略) | (略) | 总长度 | 新建 | 改扩建 | ||||||||
省下达任务数 | 福州 | 合计 | 226 | 110 | 116 | 172 | 125 | 200 | 135 | 65 | 170 | 完 (略) 沿线景观整治提升,福厦、温福、 (略) 沿线的相关县(市)区完成火车站进出城各10公里范围内的景观整治(辖区内不足10公里的,完成辖区内全线整治) | |
市本级 | 105 | 55 | 50 | 86 | 65 | 80 | 45 | 35 | 100 | ||||
县(市) | 121 | 55 | 66 | 86 | 60 | 120 | 90 | 30 | 70 | ||||
(略) 任务分解数 | 福州 | 105 | 55 | 50 | 86 | 65 | 80 | 45 | 35 | 100 | |||
福清 | 23 | 10 | 13 | 20 | 15 | 30 | 20 | 10 | 15 | ||||
长乐 | 23 | 10 | 13 | 20 | 15 | 30 | 20 | 10 | 15 | ||||
闽侯 | 18 | 8 | 10 | 15 | 10 | 15 | 12 | 3 | 10 | ||||
连江 | 18 | 8 | 10 | 15 | 10 | 15 | 12 | 3 | 10 | ||||
罗源 | 18 | 8 | 10 | 15 | 10 | 15 | 12 | 3 | 10 | ||||
闽清 | 18 | 8 | 10 | 15 | 10 | 15 | 12 | 3 | 10 | ||||
永泰 | 18 | 8 | 10 | 15 | 10 | 15 | 12 | 3 | 10 | ||||
县(市)合计 | 136 | 60 | 76 | 115 | 80 | 135 | 100 | 35 | 80 | ||||
(略) 计划任务合计 | 241 | 115 | 126 | 201 | 145 | 215 | 145 | 70 | 180 |
20 (略) 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任务分解表(三)、(四)
分类 | (三)面 | (四)特色景观带、示范县 | |||||||
1 | 2 | 3 | 1 | 2 | |||||
小流域整治(个) | 垃圾、污水设施建设 | 加快旅游景区及周边环境整治 | 特色景观带(廊道) | 示范县(市) | |||||
“三江”流域乡镇污水设施(个) | 压缩式转运站任务乡镇 | 县(市)启动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 |||||||
省下达任务数 | 福州 | 合计 | 5 | 19 | 20 | 0 | 3 | 1 | |
市本级 | 0 | 2 | |||||||
县(市) | 20 | 1 | |||||||
(略) 任务分解数 | 福州 | 3 | 1(琅岐) | 0 | 2 | ||||
福清 | 1 | 11 | 6 | 1 | |||||
长乐 | 1 | 10 | 3 | 1 | 1 | ||||
闽侯 | 1 | 9 | 9 | 1 | |||||
连江 | 1 | 11 | 2 | ||||||
罗源 | 1 | 7 | 8 | ||||||
闽清 | 1 | 7 | 9 | ||||||
永泰 | 1 | 5 | 6 | 1 | 1 | ||||
县(市)合计 | 7 | 60 | 43 | ||||||
(略) 计划任务合计 | 10 | 61 | 43 | 2 | (待定) | 5 | 1 |
20 (略) 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任务分解表(五)
——压缩式垃圾转运站建设任务
县(市)任 务 | 设 施 情 况 | 2012—2013年省下达任务未完成乡镇 | ||||
序号 | 乡镇名单 | 是否属于“三江”流域 | 原处理方式 | 压缩转运站任务 | ||
1 | 闽侯县9 | 1 | 荆溪镇 | 是 | 地坑转运站 | 任务 |
2 | 2 | 南通镇 | 是 | 焚烧窑炉 | ||
3 | 3 | 白沙镇 | 是 | 地坑转运站 | ||
4 | 4 | 青口镇 | 焚烧窑炉 | 任务 | ||
5 | 5 | 尚干镇 | 是 | 焚烧窑炉 | 任务 | |
6 | 6 | 祥谦镇 | 是 | 焚烧窑炉 | 任务 | |
7 | 7 | 鸿尾乡 | 是 | 焚烧窑炉 | ||
8 | 8 | 小箬乡 | 是 | 焚烧窑炉 | ||
9 | 9 | 竹岐乡 | 是 | 地坑转运站 | ||
10 | (略) 6 | 1 | 龙田镇 | 任务 | ||
11 | 2 | 南岭镇 | 焚烧窑炉 | |||
12 | 3 | 一都镇 | 焚烧窑炉 | |||
13 | 4 | 上迳镇 | 焚烧窑炉 | 任务 | ||
14 | 5 | 海口镇 | 是 | 焚烧窑炉 | ||
15 | 6 | 城头镇 | 焚烧窑炉 | 任务 | ||
16 | (略) 3 | 1 | 金峰镇 | 焚烧窑炉 | 任务 | |
17 | 2 | 文武砂镇 | 焚烧窑炉 | |||
18 | 3 | 湖南镇 | 焚烧窑炉 | |||
19 | 连江县2 | 1 | 敖江镇 | 是 | 地坑转运站 | 任务 |
20 | 2 | 透堡镇 | 地坑转运站 | 任务 | ||
21 | 罗源县 | 1 | 凤山镇 | |||
22 | 2 | 霍口乡 | 是 | 焚烧炉 | ||
23 | 3 | 飞竹镇 | 是 | 焚烧窑炉 | 任务 | |
24 | 4 | 鉴江镇 | 焚烧窑炉 | 任务 | ||
25 | 5 | 中房镇 | 焚烧窑炉 | |||
26 | 6 | 西兰镇 | 焚烧窑炉 | |||
27 | 7 | 起步镇 | 地坑转运站 | 任务 | ||
28 | 8 | 松山镇 | 地坑转运站 | |||
29 | 永泰县6 | 1 | 城峰镇 | 是 | 任务 | |
30 | 2 | 赤锡乡 | 是 | 任务 | ||
31 | 3 | 岭路乡 | 地坑转运站 | 任务 | ||
32 | 4 | 同安镇 | 焚烧窑炉 | 任务 | ||
33 | 5 | 塘前乡 | 是 | 地坑转运站 | ||
34 | 6 | 洑口乡 | 是 | 焚烧窑炉 | ||
35 | 闽清县 | 1 | 梅城镇 | |||
36 | 2 | 白樟镇 | 焚烧窑炉 | 任务 | ||
37 | 3 | 池园镇 | 焚烧窑炉 | |||
38 | 4 | 塔庄镇 | 焚烧窑炉 | |||
39 | 5 | 金沙镇 | 焚烧窑炉 | |||
40 | 6 | 省璜镇 | 焚烧窑炉 | |||
41 | 7 | 东桥镇 | 是 | 焚烧窑炉 | 任务 | |
42 | 8 | 坂东镇 | 焚烧窑炉 | 任务 | ||
43 | 9 | 雄江镇 | 是 | 焚烧窑炉 | ||
任务乡镇20个 |
2006年至2012年开展农村家园清洁行动,全市130个乡镇,有53个乡镇建设垃圾转运设施,77个乡镇建设垃圾焚烧窖炉,至2013年底,共有71个乡镇建成压缩式垃圾转运站。
20 (略) 宜居环境建设行动任务分解表(六)
——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
县(市、区) | 乡镇名称 | 计划完成时限 | 2014年建设任务 | 是否为2013年未完成的计划建设项目 | |||
(略) 建设任务(要求完成时限) | 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项目任务(要求完成时限) | 省、市减排项目任务(要求完成时限) | |||||
1 | 马尾区(1个乡镇) | 琅岐镇 | 2014年12月 | 2014年3月底前开工,年底建成投用 | 2014年12月 | ||
2 | 闽侯县(9个乡镇) | 荆溪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4年1月 | ||
3 | 南通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6月 | |||
4 | 白沙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2013年12月 | ||
5 | 青口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2013年12月 | 2014年12月 | |
6 | 尚干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6月 | |||
7 | 祥谦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8 | 鸿尾乡 | 2015年12月 | 2014年6月底前开工 | ||||
9 | 竹岐乡 | 2015年12月 | 2014年6月底前开工 | ||||
10 | 洋里乡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2013年12月 | ||
11 | (略) (11个乡镇) | 渔溪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2014年12月 | |
12 | 龙田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6月 | |||
13 | 高山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2014年12月 | ||
14 | 江镜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6月 | |||
15 | 沙埔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16 | 东张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17 | 城头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18 | 海口镇 | 2015年12月 | 2014年2月底前开工 | ||||
19 | 新厝镇 | 2016年12月 | |||||
20 | 上迳镇 | 2016年12月 | |||||
21 | 江阴镇 | 2016年12月 | |||||
22 | (略) (10个乡镇) | 金峰镇 | 2014年12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23 | 文武砂镇 | 2014年12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24 | 潭头镇 | 2014年12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2014年6月 | ||
25 | 梅花镇 | 2014年12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26 | 鹤上镇 | 2014年12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27 | 松下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28 | 罗联乡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6月 | 2013年12月 | ||
29 | 古槐镇 | 2014年12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6月 | |||
30 | 玉田镇 | 2015年12月 | |||||
31 | 首占镇 | 2016年12月 | |||||
32 | 连江县(11个乡镇) | 江南乡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6月 | ||
33 | 晓沃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6月 | |||
34 | 琯头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35 | 筱埕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36 | 浦口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37 | 黄岐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6月 | |||
38 | 马鼻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39 | 东湖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40 | 下宫乡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41 | 丹阳镇 | 2015年12月 | 2014年6月底前开工 | ||||
42 | 蓼沿乡 | 2017年12月 | |||||
43 | 罗源县(7个乡镇) | 鉴江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44 | 中房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45 | 起步镇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46 | 碧里乡 | 2014年6月 | 建成投用 | 2013年10月 | |||
47 | 松山镇 | 2015年12月 | 2014年6月底前开工 | ||||
48 | 洪洋乡 | 2017年12月 | |||||
49 | 西兰乡 | 2017年12月 | |||||
50 | 永泰县(5个乡镇) | 洑口乡 | 2014年12月 | 建成投用 | |||
51 | 塘前乡 | 2014年12月 | 建成投用 | ||||
52 | 葛岭镇 | 2014年12月 | 2014年5月底前开工,年底建成 | ||||
53 | 清凉镇 | 2015年12月 | |||||
54 | 东洋乡 | 2017年12月 | |||||
55 | 闽清县(7个乡镇) | 梅溪镇 | 2015年10月 | 2014年6月底前开工 | |||
56 | 雄江镇 | 2015年12月 | |||||
57 | 云龙乡 | 2015年12月 | |||||
58 | 白樟镇 | 2016年12月 | |||||
59 | 白中镇 | 2016年12月 | |||||
60 | 省璜镇 | 2017年12月 | |||||
61 | 三溪乡 | 2017年12月 |
说明:以上计划列出的61乡镇,含部分 (略) 下达的生态县(市)建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等任务涉及的乡镇污水设施建设未完成项目。要求其中的49个乡镇2015年底前建成,其余12个2017年底前建成。乡镇污水处理设施 (略) 接驳的,可按设计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