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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 峰峰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峰峰矿区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峰审批投资〔2022〕117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略) 峰峰矿区水利局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略) 峰峰矿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峰峰矿区城乡供水一体化提升改造项目监理。 2.1.2建设地点:峰峰矿区境内。 2.1.3资金来源:债券资金。 2.1.4监理周期: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完毕及保修期结束止。 2.1.5工程规模:计划更新铺设各类供 (略) 及新建相应的水表井及管阀等;提升改造乡镇水厂及农村供水站19座等;提升改造13个乡镇小区、50 (略) 及更换智能远传水表等;拟建北部新区供水水厂;更换消毒设备,完善智慧水务系统,提升完善水质监测中心。 2.1.6标段划分:共1个标段。 2.1.7质量要求:合格。
2.2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交工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的监理服务。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监理综合资质或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 3.1.2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将否决其投标; 3.1.3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拟任本工程项目总监具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注册专业含水利工程施工监理); 3.1.4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同一标段进行投标,否则其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无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08-21 08:30:00 至 2024-08-26 17:30: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招标 (略) ( (略) 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9-14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招标 (略) ( (略) )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略) 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 (略) 、招标 (略)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招标方式,采用双盲分散评标。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
招标人: (略) 峰峰矿区 (略) ,联系人:李思杨,电话:0310-*;代理机构:河北金都 (略) ,联系人:陈娜,电话:0310-*。
监督部门名称: (略) 峰峰矿区水利局 电话: 0310-* 电子邮箱: *@*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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