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土地估价行业管理,规范土地估价机构和从业人员行为,根据 (略) 《关于开展土地评估行业全面检查加强和规范土地评估行业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 (略) )、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办法〉(暂行)的通知》(桂国土资发〔2001〕 (略) )和 (略) 办公厅《关于实行电子化备案完善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 (略) )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实行土地评估机构年度登记备案制度和加强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业务范围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协议〈不包括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的协议出让〉、招标、挂牌、拍卖出让);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
3.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补办出让;
4.经批准同意改变土地用途补缴地价;
5.因改变土地使用权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要补缴地价款。
二、资格要求
(一)申请登记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取得省级或省 (略) 门颁发的土地评估资质达两年以上;
3.具备在本县范围内执业的资格或在本县注册有分支机构;
4.无不良记录;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土地估价机构和评估委托人申请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中介评估机构具备相应的土地评估资质,从业范围符合资质证书的规定;
2.土地估价报告符合土地估价报告规范格式要求,内容完善,结构合理,表述清楚;
3.申请备案的土地估价报告必须经 (略) “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系统”备案并取 (略) ;
4.宗地土地估价结果必须符合我县地价水平;
5.未取 (略) 和土地估价结果不符合我县地价水平(高估低评的土地估价结果)的土地估价报告不予备案,不予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和办理土地出让转让审批手续。并将该情况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和自治区土地估价行业协 (略) 理。
三、土地估价机构申请年度登记备案和宗地土地估价报告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一)土地估价机构申请年度登记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土地估价机构从业备案申请书(要备注能否评估个人补办出让、转让的)(原件);
2.土地估价机构从业备案申请表(包括机构名称、地址、 (略) 、经营范围、公司股东、专职从业人员状况等)(原件);
3.土地估价机构简介(原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土地估价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7.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宗地土地估价报告备案需提交的材料
1.土地估价报告备案申请函(原件,一式一份),同时提交合法、齐全的申报材料;
2.土地估价报告和技术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3.土地估价备案表(原件,一式三份);
4. (略) 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其他要求
1.凡在都安瑶族自治县境内从事土地评估业务的土地估价机构, (略) (略) 有者权益股申报备案。申报备案时间为每年的5月20日前,一年一次,逾期不予受理。
2.评估目的涉及个人补办出让、转让的评估报告需评估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
3.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土地估价报告累计超过三次被退回的土地估价机构,取消其当年的备案土地评估机构资格,在一年内对其土地估价报告不予备案。
所有材料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电子版发送至都安瑶族自治 (略) (略) 有者权益股邮箱,邮箱地址: @@@ 63.com,联系电话0778- *** 。
都安瑶族自治 (略)
2022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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