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杜环行〔2022〕24号
关于 (略) 绿色建材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
你单位报送的《 (略) 绿色建材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报告表》结论。本项 (略) 杜集区石台镇石台矿工业广场,总占地面积为*平方米。拟建设全封闭生产车间、原料车间、综合楼、实验楼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m2,新建1条混凝土生产线,配套建设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立方米商品混凝土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经杜集区发改委备案(杜发改备〔2022〕1号),备案代码:2207-*-04-01-*,总投资6629.*元,其中环保投资304.*元,占总投资的4.5%。
二、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各项污染物能做到达标排放,主要污染物排放能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环境风险能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内,我局在受理与批前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该项目的反对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该项目按报告表中规模、位置、工艺及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可行。
三、项目建设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间环境保护管理,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施工场地内经常洒水抑尘,减少施工过程及物料运输引起的扬尘;施工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置。
2、原则同意《报告表》提出的污水处理方案。实行雨污分流,强化节水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车辆冲洗 (略) 清洁废水、搅拌机清洗废水经厂区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用于厂区绿化,不外排。
3、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关于废气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卸料粉尘、筒仓粉尘、搅拌粉尘、车辆运输扬尘等。本项目采用全封闭式厂房生产。厂区封闭卸料,并采取洒水降尘措施;卸料工序生产设备密闭、输送带密闭、物流传输均在密闭状态下进行(车间封闭效率90%、洒水除尘效率50%);筒仓呼吸工序生产车间密封,水泥筒仓、矿粉筒仓及粉煤灰筒仓设置水喷淋、粉尘分别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效率99%)后由筒仓排气口排放至全封闭轻钢结构厂房内;搅拌工序设置水喷淋、搅拌设备密闭,粉尘经自带除尘设备收集处理后(处理效率99%)排放至全封闭轻钢结构厂房内;车辆运输扬尘进出口车辆均洒水抑尘、车辆安装掩土布、定期清扫地面。卸料、搅拌及筒仓工序废气排放须满足安徽省《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3576-2020)中相关标准要求。
4、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进行治理,加强厂区和厂界周围绿化,确保项目区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2类区标准要求。
5、强化固废在产生、收集、贮运各环节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废弃物的环境管理。沉淀池沉渣暂存于污泥暂存池定期回用至现有混凝土搅拌生产线;地面清扫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线,不外排;废机油、废机油桶、含油抹布、含油手套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6、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处理,落实《报告表》中对各个分区的防渗措施要求,做好危废暂存间、沉淀池、隔油池、化粪池、污水管线等区域的重点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7、加强日常风险防范工作,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几率及危害程度。
8、优化设备选型及工艺设计,提升清洁生产和污染防治水平。项目应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加强高耗能、高排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环发〔2021〕28号)文件要求,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单位产品物耗、能耗、水耗等达到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9、采纳《报告表》中提出的其他建议,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其它各项污染防治措施与管理要求。
四、建设单位应切实履行全过程的环评信息公开机制,项目审批后要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项目建成后,须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及时向我局报告,并重新办理环评审批手续,待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六、请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石台镇环保站负责该项目日常的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
2022年8月31日
抄: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石台镇环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