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惠来县 (略) 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地块
调查面积:*.86m2
地理位置:惠来县神泉 (略) 东侧
土地使用权人:惠来县神泉镇人民政府
地块土地利用现状:未利用地、农用地
未来规划:医疗卫生用地(A5)
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略)
调查缘由: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惠来县神泉 (略) 东侧,根据《惠来县神泉镇北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5月)文件,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依据相关标准文件,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因此本地块再开发利用前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以利于下一步开展必要的风险防控、环境管理工作。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6月,根据调查情况,地块历史至今为农用地、池塘和未利用地。具体如下:①2017年前,地块内为农用地和池塘,无工业企业入驻,土地使用权人为神泉镇神农经济联合社。农用地位于地块内南部和东北部,由当地个体村民进行农作物种植,主要种植蔬菜,施肥以腐熟粪尿水为主,农药化肥使用量少。农作物种植过程中使用的少量农药化肥为按需购买使用,不堆存于地块内,且地块内农用地分配给个体村民使用,不涉及规模化种植情况,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潜在污染影响较小;池塘位于地块内北部,主要由周边村民散养鱼类,不涉及规模化养殖,鱼饲料按需购买,池塘养殖产生的废鱼料袋用完直接交由环卫部门处理,不暂存于地块内,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潜在污染影响较小;此外,位于地块内东北部的一处约450平方米的池塘于2009年被填平,池塘回填土来自于地块外西南侧约30米处的绿地,该区域历史不涉及企业生产或其他人为扰动情况,土壤为清洁土,池塘回填深度约1-1.5米,填土方量约600立方米,池塘在填平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可能存在机油滴漏,造成总石油烃(C10-C40)污染。根据污染识别分析,池塘在填平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可能存在机油滴漏,造成总石油烃(C10-C40)污染。②约2017开始,惠来县神泉镇人民政府对地块开始进行征收储备工作,拟规划建设惠来县 (略) ,于2018年12月与神泉镇神农经济联合社签署完成征地协议书,至今地块权属为惠来县神泉镇人民政府。惠来县神泉镇人民政府在2017年启动征收工作后,由于开发建设需要,*续对地块内池塘进行填平、对农用地区域清表平整,池塘回填土来自于地块外东南侧约1.2km处,历史为山体绿地,该区域不涉及企业生产或其他人为扰动情况,土壤为清洁土,池塘回填深度约1-1.5米,填土方量约3600立方米。池塘在填平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可能存在机油滴漏,造成总石油烃(C10-C40)污染。此外,由于 (略) 一直未进行建设,地块长期处于闲置状态,约2020年,附近居民将拆除居民住宅时产生的部分建筑垃圾及清表平整土运至地块内北侧部分区域堆放,堆放高度约1m,占地面积约800m2,方量约800m3,地块内未发现工业厂房拆除产生的可能存在污染的建渣,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潜在污染影响较小;约2021年,地块内北侧部分区域被周边居民开垦种植蔬菜,在种植过程中施肥以腐熟粪尿水为主,农药化肥使用量较少,对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潜在污染影响较小;2024年5月, (略) 门诊楼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被批复,建设单位 (略) 委托第三方施工单位对地块内南部门诊楼建设区域进行了地表平整。场地平整过程中,机械设备使用及维修过程可能存在机油滴漏,造成总石油烃(C10-C40)污染。
相邻地块历史至今主要为农用地、池塘、村民自建房、村委会、道路、变压器和未利用地,无生产企业存在。变压器位于地块外西南侧距离红线范围约20m处,建设于2016年,变压器维修过程中使用机油可能存在滴漏,造成总石油烃(C10-C40)污染。
综上所述,地块的潜在污染因子为总石油烃(C10-C40),污染因子在历史活动中可能通过大气扩散、遗撒、渗漏等污染途径,对地块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为弄清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是否曾受历史活动影响,对本地块实施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三、初步采样调查
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时间为2024年6月,于2024年6月12日~14日进行土壤样品采集,于2024年6月15日进行地下水样品的采集。调查地块内共布设8个土壤监测点位(S1~S8)、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W1、W2、W3),土壤监测点位钻探深度为6m;地下水监测井井深为6m。本次调查共布设3个土壤对照点(DZ1、DZ2、DZ3),土壤对照点DZ1选取在调查地块西北面约370m处,土壤对照点DZ2选取在调查地块东北面约120m处,土壤对照点DZ3选取在调查地块东面约260m处。土壤对照点按照要求布置在未被扰动的区域,对照点所在区域历史上均没有进行过生产建设活动,土壤未经外界扰动,保持了土壤的原始状态,符合对照点选取要求。
初步调查在红线范围地块内共采集32个土壤样品(不含平行样品及对照点),检测项目包括pH、水分、GB*表1基本45项、总石油烃(C10-C40);采集地下水样品3组(不含平行样品),检测项目包括pH、浊度、GB*表1基本45项、可萃取性石油烃(C10-C40)。
土壤筛选值:①根据《惠来县神泉镇北新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17年5月)文件,调查地块拟规划为医疗卫生用地(A5),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2018)中规定的第一类用地,因此本项目监测指标采用第一类用地筛选值;②砷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2018)附录表A.1中砷在赤红壤中的背景值。
地下水筛选值:本项目所在区域属“韩江及粤东诸河揭阳惠来沿海地质灾害易发区”不位于保护区范围内,因此地下水选用《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的IV类标准限值作为筛选值。《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2017)中没有的指标依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推导特定污染物的地下水污染风险控制值。
样品检测分析结果:①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土壤样品的各指标中除pH和水分外共有砷、镉、铜、铅、汞、镍、石油烃(C10-C40)7项指标检出。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样品各检出项检测结果均低于本项目选取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其余指标均未检出。
②根据初步采样分析结果,地下水各样品检测指标中除pH和浊度外共有砷、镉、铜、汞、镍、石油烃(C10-C40)、1,2-二氯*烷7项指标检出,检测结果显示,地块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指标中除浊度外其余指标均未超出本项目选取的IV类标准值,浊度不为毒理性指标,对人体健康无风险影响。
四、初步调查结论
综上,调查地块土壤样品均未超本项目所选取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除浊度外均未超IV类标准限值,浊度不为毒理性指标,对人体健康无风险影响,调查活动可以结束,调查地块作为第一类用地进行开发建设的人体健康风险可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