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扎县卡乡派出所改扩建项目地块(以下简称“项目地块”) (略) 申扎县卡乡普玛村,该地块占地总面积5.2455亩,约3497.03m2,地块中心坐标为东经88.3202°,北纬30.752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结合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历史影像,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相关资料较齐全,判断依据充分。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地块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25.1-2019)中的工作程序,该项目地块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可以结束,无需进行第二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