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和《浙江省建设项目占用水域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等有关规定,现将孝丰镇旧城改造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之新建曙光桥( (略) )工程—临时工程涉河涉堤(含占用水域)的有关情况进行公告。
本项目位于安吉县孝丰镇集镇段,项目共临时占用南溪水域面积为1128.00m2。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无异议的,我局将在其提交完备的申请材料后正式受理许可申请。
特此公告。
公示期限:2024年8月9日—2024年8月15日
联系方式:0572-*
申请人: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公告原因: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
附件:
1、关于请求审批《孝丰镇旧城改造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之新建曙光桥( (略) )工程—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
2、《孝丰镇旧城改造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之新建曙光桥( (略) )工程—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
正稿 孝丰镇旧城改造及人居环境提升项目之新建曙光桥( (略) )工程—临时工程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
安吉县水利局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