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
评审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及《 (略) 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7〕96号)有关要求, (略) 自然资源局组织有关专家对腾冲县中和乡瞎马口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审查。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公示稿和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 (略) 自然资源局联系并提供有关书面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附件:1. 腾冲县中和乡瞎马口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公示稿。
2. 腾冲县中和乡瞎马口采石厂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专家组评审意见。
(略) 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