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31
东海县鑫 (略) 于2017年编制了《东海县鑫 (略) 年产5000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环评报告表》,该报告于2018年5月7日取得《东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对东海县鑫 (略) 年产5000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东环(表)审批*),本次变动仅针对年产3500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进行分析评价。目前公司高纯石英砂生产线(含酸洗)全部建成,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如下:
⑴工艺变化:根据实际将一次酸洗、水洗和二次酸洗、水洗并为酸洗,全部在反应釜中进行,部分筛分设备调配到磁选前进行,并对部份工艺进行适应性优化处理,不增加污染物产生量。
⑵设备变化:因工艺优化调整部分生产设施,保持产能不变、原料不变、不新增污染因子及不增加染物排放量,提升产品质量。变动主要有送料机由2台调整为1台,粗破碎机由2台调整为1台,细破碎机由4台调整为1台,自动控制系统由2套调整为1台,煅烧炉由5台调整为4台,浮选机由8台调整为13台,磁选机由4台调整为2台,振动筛由16台调整为4台,反应釜10台(环评遗漏),其他不变。
⑶废气处理设施变化:原环评破碎(机器破碎)、筛分、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到2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排放,实际建设中因产品品质要求,将破碎、筛分和筛分、磁选建在不同车间,距离较远,固分别配备粉尘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排放,即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到1套(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排放,二次筛分、磁选工序产生的粉尘废气经收集到1套(2台)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2)排放;同时按照环保部门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水收集池产生的少量酸雾废气由无组织排放现调整为经收集处理后有组织排放,和酸洗废气一起收集经二级碱喷淋吸收塔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3)排放。
⑷排放标准变化:根据环保要求,废气污染物HCl、HF及颗粒物排放标准由《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调整为《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标准要求。
对照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文件,项目变动不属于重大变动。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涉变动项目环评与排污许可管理衔接的通知》(苏环办[2021]122号)要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前的建设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变动,未列入重大变动清单的,界定为一般变动的,纳入排放许可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
涉及一般变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逐条分析变动内容环境影响,明确环境影响结论,因此,东海县鑫 (略) 依据《建设项目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编制要求》,编制了《东海县鑫 (略) 年产5000吨高纯石英材料项目(年产3500吨高纯石英砂生产线)一般变动环境影响分析》,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