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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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河西区洞庭路20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津西体(挂)2023-003号地块配套锅炉项目 | (略) | (略) 河西区环湖中路西侧 | 五洲绿源(天津) (略) | (略) 投资210万元在津西体(挂)2023-003号地块项目B地块24#楼北侧绿化带的地下一层建设“津西体(挂)2023-003号地块配套锅炉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锅炉房占地面积155㎡,建设2台2.8MW的燃气锅炉,在极寒天气时(12月-次年2月)对B地块住宅及配建提供供暖。锅炉供热范围为B地块内全部住宅和商业建筑,供热面积约*㎡。2台燃气锅炉每年12月~2月开启,年运行90天,每天24小时运行,年工作2160h,工作人员由津西体(挂)2023-003号地块项目物业工作人员调配,无常驻工作人员。 本项目环保投资约26万元,占总投资的12.4%,主要用于废气治理措施、噪声治理措施、排污口规范化、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等。 |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天然气燃气废气。燃气热水锅炉配备低氮燃烧器,燃气废气通过1根83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根据报告表预测,DA001排气筒排放的颗粒物、SO2、NOx、CO、烟气黑度排放浓度均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浓度≤10mg/m3,SO2排放浓度≤20mg/m3,NOx排放浓度≤50mg/m3,CO排放浓度≤95mg/m3,烟气黑度≤1(林格曼黑度,级))。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包括生产废水(锅炉排污水、软水装置排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本项目设置的独立污水排放口,通过本项目所在的津西体(挂)2023-003号地块的污水 (略) 政污水管网,最终排入津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集中处理。根据报告表预测,废水水质中pH、CODcr、BOD5、SS、氨氮、总磷、总氮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主要噪声源为一次水循环泵、定压补水泵、鼓风机等。根据报告表预测,在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治理措施后,本项目四侧厂界噪声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限值要求(昼间55dB(A)、夜间45dB(A));环保目标处噪声预测值均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限值(昼间55dB(A)、夜间45dB(A))。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废离子交换树脂、废包装物和维修保养废物(废空气过滤器、废燃气过滤器),为一般固体废物,均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其中废离子交换树脂和维修保养废物由厂家回收处理,废包装物外售给物资回收部门;生活垃圾定期委托城管委清运处理。 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为管道天然气,报告表提出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制定要求。根据报告表分析,项目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的基础上,环境风险可防控。 | (报告书填写) | 2024年3月7日 — 2024年3月13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