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博乐市浑德仑以北石灰岩矿普查探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公告
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受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委托,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以挂牌方式出让新疆博乐市浑德仑以北石灰岩矿普查探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探矿权基本情况
编号 | 项目名称及 地理位置 | 矿区拐点坐标 (2000经纬度) | 出让 年限 | 矿区 面积km2 | 矿种 | 起始价(万元) | 竞买 保证金(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资源量 |
1 | (略) 浑德仑以北石灰岩矿行政区划隶属于 (略) | 1. 82°13′04.000″,44°45′02.000″ 2.82°14′04.000″,44°45′02.000″ 3.82°14′04.000″,44°44′32.000″ 4.82°13′04.000″,44°44′32.000″ | 5年 | 1.2226 | 石灰岩 (水泥用) | 1700.25 | 1000 | 5 | 推断资源量2889.8万吨 |
注:1、最终成交的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以与博州自然资源局签订出让合同中确定的探矿权范围拐点坐标为准。
2、探矿权出让价款不含向相关部门缴纳的规费、第三方评估费、林草征占手续费等。
3、有意者请到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博州自然资源局领取竞买须知。
4、因出让时地质普查工作程度较低,探矿权出让收益参照水泥用石灰岩基准价进行评估,竞得人后期开展地质详查、勘探工作结束后,石灰岩品质如达到电石用的标准,探矿权转采矿权时自然资源部门将参照电石用石灰岩基准价进行评估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应按照电石用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补缴出让收益。
二、出让组织基本信息
出让人名称:博州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 (略) 金光大道3号
交易机构名称: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交易机构地址:博尔塔拉蒙古 (略) 锦绣路6号
网址: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三、竞买人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含港澳台)的营利法人或者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
(二)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三)近三年以来,出现矿业权竞买违约行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四)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统计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五)未被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报名截止日案件未执行终结的,经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记录的;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本次探矿权出让方式为网上挂牌
(一)公告时间:2024年3月7日14时00分至2024年4月7日19时00分。
(二)报名时间:2024年3月7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24年4月7日19时00分止。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4年4月8日10时00分至2024年4月22日10时30分止。延时竞价时间:2024年4月22日10:30开始。竞买申请人须在挂牌报价时间内进行一次有效报价后,方可获得网上限时竞价询问资格。延时竞价时间,延时竞价询问期间,有竞买人同意(但不包括仅有最高有效报价人同意)进入延时竞价的,则在询问期结束后,交易系统自动进入延时竞价程序,延时竞价依系统设定的程序进行,直至延时竞价结束。
(四)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按照办事指南和“操作手册”的指引即通过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交易平台”,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进行出让,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五)报名材料:申请人需在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TPBidder)进行报名, 操作手册见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
1.申请人需在报名时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 (略) 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法人企业营业执照或非营利法人中的事业单位法人原件扫描件(或企业预先核准通知书);
2.竞买申请人需上传营业执照、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信用中国”查询件;“中国裁判文书网”对企业及法人、委托人的无犯罪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
3.以上证件均应上传加盖单位公章PDF格式的彩色扫描件。
(六)资格确认
意向竞买人上传报名材料提交竞买申请后,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符合竞买人资格条件要求的,交易中心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意向竞买人取得交易资格,成为竞买人,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方可参与网上交易系统的报价竞买活动。
五、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二)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网上交易系统不予接受,则在挂牌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三)在挂牌期限届满,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有效报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内,系统将会询问进行了有效报价的竞买人是否愿意参与延时竞价。竞买人应当在4分钟询问期内做出参加网上限时竞价的决定并提交网上交易系统,超过4分钟询问期未提交的,则不能参加网上延时竞价。同意参与延时竞价的,则在网上延时竞价询问期截止时系统进入延时竞价阶段。网上延时竞价开始后,交易系统以4分钟倒计时为竞价时限,如在4分钟倒计时内有新的报价,网上交易系统即从接受新的报价起再顺延4分钟。同意参与限时竞价的竞买人在延时竞价期内按规定报价(竞买人在当前最高报价的基础上以加价幅度的整数倍递增报价,可多次报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网上限时竞价中无人报价的,以挂牌期限内网上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四)结果公示:交易结果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10个工作日。
六、竞买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竞买申请书,资格审查合格后于北京时间2024年4月7日19: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
保证金缴纳金额:1000万元(大写:*仟万元整)。
缴纳保证金方式:竞买人提交竞买申请后,选择缴纳保证金,根据系统自动生成的保证金子账号进行缴纳,保证金到帐后取得竞买资格,领取资格确认书。
竞买人成为竞得人时,竞得人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书》,并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经中心核实手续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连本带息退还保证金。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连本带息退还。
七、签订出让合同、办理探矿权登记
(一)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候选人在公示结束后10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
(二)《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探矿权竞得人按照《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文件要求,缴纳本次挂牌竞争确定的成交价;
八、风险提示
(一)矿产资源勘查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性,此次挂牌出让的勘查区范围,地质勘查工作较低,未求得资源量,按照基准价因素调整法评估出让收益,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因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探矿权的出让人和竞得人应按新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三)网上交易时推荐用IE11及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
(四)竞买申请人登录后所有操作均视为竞买人操作或授权操作。竞买申请人因其计算机遭遇网络堵塞、病毒入侵、硬件故障或者遗失数字证书、遗忘或泄露密码、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行承担。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使用的计算机或网络环境遭到人为攻击和干扰的,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五)竞得人在探矿权有效期间,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不依法履行土地复垦、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等义务的,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六)竞得人在进行勘查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竞得人在勘查开采过程中需遵守重要公路、铁路、永久基本农田、林地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公路两侧按要求预留通道。勘查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临时使用土地、土地征收、农用地转用和供应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七)在开展地质勘查和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登记时,需按照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规定与矿业权相邻的矿山开采范围之间预留安全距离及隔离带。
九、交易异议的处理
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前,对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异议,由交易中心予以澄清。在《探矿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产生的争议,按合同约定执行。
十、应向买受人明确的事项
(一)竞买申请人一经递交竞买申请书,即承诺所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并表明对交易平台所发出《公告》和竞买须知所有内容知晓和理解。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网上交易过程所涉及时间,均以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数据记录时间以数据信息到达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的时间为准。
(三)交易平台免费向竞买人提供网上交易的操作技术咨询,操作手册见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栏目《博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土地矿权竞买人操作手册》,客服电话:400-998-0000.
(四)竞买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
1.竞得人拒绝签订《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及不能如期足额交纳交易服务费的;
2.竞得人未按《探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4.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竞得人应依法依规进行矿产资源勘查活动,需要办理环境保护、土地、林地、草场等相关手续的,应当及时依法办理;涉及的山林、植被、草场、道路等补偿问题由竞得人自行自费解决。
(七)出让前有关报告编制及经费:
1.报告编制:出让人委托博州自然资 (略) 编制探矿权普查报告及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
2.报告编制经费: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由州财政资金拨付。
3.探矿权普查报告编制经费46万元(***万元整)由矿权竞得人支付。
???(八)参与竞买人同意并认可本次公告的《探矿权出让合同》及《探矿权成交确认书》,在成为竞得人后,同意按该文本签订相关文件。
???(九)本次出让公告相关信息同时在自然资源部网站、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出让信息如有变更,变更事项在上述网站发布,请意向竞买人密切关注。
???(十)本次出让公告其他未尽事宜,由博州自然资源交易中心负责解释和通知。
???(十一)变更事项将发布变更或补充公告,变更或补充公告在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博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博州人民政府网http://**发布。
联系地址:博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锦绣路6号) 博州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 王梦 ??谢杨杨
联系电话:* *
附件:1、探矿权竞买申请书
2、授权委托书
3、探矿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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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