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花桥镇阳光尚城项目拆迁安置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原国土资源部《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21号令)、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土地出让管理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4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花桥镇政府提出的建议意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协议出让花桥镇C—19—1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协议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一)用地位置:花桥镇新源街(现花桥镇中心幼儿园对面)
(二)土地用途:商服用地(含所有二级类)
(三)用地面积:170平方米
(四)出让年限:商服40年
(五)出让价款确定方式:根据拟出让地块的土地估价结果、所 (略) 场情况 (略) 基础配套设施等因素综合确定。
二、土地开发建设及相关要求
根据《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区自然资规条〔2024〕11号),该地块主要规划设计条件为:规划用地性质为零售商业用地(B11),容积率≤1.5,建筑密度≤50%,建筑限高≤15米,绿地率≥15%,机动车停车泊位应符合《 (略) 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并按照广委办发〔2017〕4号和广安府办函〔2017〕45号规定设置停车位充电桩,同时项目建设须符合《 (略) 广安区花桥镇控制性详细规划》。该地块所建房屋须按照花桥镇政府要求全部用于花桥镇阳光尚城项目拆迁安置。
三、受让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四、用地申请
申请人自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4日持意向申请书、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 (略) 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和开发利用股(505办公室)提出用地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五、确定供地方式
公告时限为公告之日起30日。公告时限内,若该地块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我局将采取拍卖方式出让,具体时间另行确定;若该地块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我局将按《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以协议方式出让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协议出让,不接受电话、传真、邮寄或口头方式申请。
地址: (略) 广安区金安大道二段193号
电话:0826—*
(略) 广安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