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和《医疗美容机构、医疗美容科(室)基本标准(试行)》,经我局审核,该诊所备案变更申请材料符合要求,同意予以变更,现将相关诊所信息予以公示。
诊所名称:富宁丽妍医疗美容诊所
法定代表人:罗丽
诊所负责人:杨高位
诊所类型:医疗美容诊所
备案号:PDY*D2212
经营性质:营利性
所有制形式:私人
原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
现诊疗科目:医疗美容科(美容外科、美容皮肤科)
机构地址:富宁县新华镇金恒福小区C-9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6月26日—2024年7月1日)。对诊所公示内容持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富宁县卫生健康局反映,联系电话:0876-*,*,通讯地址:富宁 (略) 4号,邮编:*。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应签署或告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富宁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