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汉 (略) 2210-*-89-01-*年产汽车铝合金零配件3万吨
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汽车铝合金零配件3万吨
建设单位:苏州汉 (略)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 (略) 吴江区七都镇望湖村17.18.19.21组
项目概要:
苏州汉 (略) 公 (略) 吴江区七都镇望湖村17.18.19.21组,本次租赁 (略) 和苏州奥 (略) 位于七都镇港东开发区闲置厂房,拟购置挤压机、智能喷塑线等各类生产、检测及辅助设备约80台(套),项目建成后,可年产汽车铝合金零配件3万吨。
本项目 (略) 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备案,备案证号为吴行审备〔2022〕451号,项目代码为2210-*-89-01-*,立项文件详见附件。
对照《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1年修改)》,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对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准入类。
对照《 (略) 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苏府[2007]129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禁止和淘汰类项目。
对照《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国土资发[2012]98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值用地、禁止用地项目。
对照《〈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 (略) 实施细则(试行)》(苏长江办发[2022]55号)、《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长江办〔2022〕7号),本项目不属于其中的禁止类项目。
对照《 (略) 吴江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特别管理措施(试行)》(吴政办[2019]32号),本项目不属于限制类、禁止类项目。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生产变压器属于“C3489其他通用零部件制造”行业,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文件规定,建设项目应当在开工建设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本项目属于“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34中的通用零部件制造348”中的“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年用非溶剂型低VOCs含量涂料10吨以下的除外)”类别,综上,故本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对照《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生态环境局 (略) 生态环境厅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行委员会关于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环评制度改个的指导意见(试行)》(浙环函[2021]260号),行业类目为“通用设备制造业”的、对应分类管理目录中环评文件类型为“报告表”的,管理类别为“告知承诺”,故本项目属于示范区内实行告知承诺审批的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委托我司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司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了该项目的有关材料,并进行实地踏勘,调查建设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状况、相关规划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工程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和影响分析,根据国家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相应的标准,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
三、建设项目建设期间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
1、废气
本项目预热、时效废气经6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喷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旋风+滤芯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固化废气及燃烧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2、废水
本项目排放生活污水3672t/a,接管 (略) 吴江七都 (略) 处理,尾水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及苏委发办[2018]77号附件1标准限值后排入毛家荡,对地表水环境影响很小。
3、噪声
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型材挤压线等产生的噪声。根据类比调查,设备噪声在60~85dB(A)之间的机械设备的噪声,可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隔声、消声、合理布局等措施,主要噪声源强及治理措施。
4、固废
项目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废边角料、废包装、废碱液包装、废挤压油,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日产日清,废碱液、废碱液包装、废挤压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废边角料外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清洁生产水平优于国内平均水平,在认真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并按当地环境管理部门下达的排放总量指标进行控制;项目建设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不会改变项目周围地区当前的大气、水、声环境质量的现有功能要求。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使环境影响评价中提出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和实施。从环境保护的角度上来说,拟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在公示网站内查询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必要时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周围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征求公众的主要意见包括当地环境质量现状,对本工程的了解程度,工程建设及运营对工作生活的影响程度,对工程建设的态度以及其他意见和建议。
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公众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等形式将意见反馈,也可直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的联系人,当面反馈意见。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苏州汉 (略)
建设单位地址: (略) 吴江区七都镇望湖村17.18.19.21组
建设单位联系人:谷春江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苏州 (略) 地址:吴江区太湖新城镇吴江亨通数云网智产业园13栋102室 联系人:许工电话:0512-*
电子信箱:*@*63.com
【注】: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公告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自公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为公告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