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星区花山中心学校功能室设备采购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11月20日
采购合同编号:娄星财采计【2023】0046号
采购人(全称): (略) 娄星区花山中心学校
供应商(全称):湖南锦 (略)
为了保护*、*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一、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娄星区花山中心学校功能室设备采购
2、采购计划编号:娄星财采计【2023】0046号
3、项目内容:本项目主要包含舞蹈教室设备、体育室设备、美术理论实践室设备、数字化音乐教室设备、劳技综合实践室设备、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小学《科学》教学仪器等。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李锦旗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00元
大写:***万*仟零***元整
2、具体标的见附件。
3、合同定价方式: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4、付款方式:货到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70%,余款经结算审计后一次性付清。
三、合同履行
起始日期:2023年11月7日,完成日期2023年12月2日。总日历天数25天。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方式:采购清单的范围和要求,通过验收调试合格。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舞蹈教室设备、体育室设备、美术理论实践室设备、数字化音乐教室设备、劳技综合实践室设备、小学科学实验室设备、小学《科学》教学仪器。
验收方式:中标方完工须进行合格验收,中标方承担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责任和费用。
验收标准: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五、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议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2023-11-7生效。
七、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五份,采购人执二份,供应商执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3年11月07日
合同订立地点:娄星区花山中心学校
附件:具体标的明细、分包合同等。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左鸿湘 法定代表人:李锦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略) 农村 (略) 银象路支行
帐号:*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