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FC ***
项目名称
房权证兰房( * 公)产字第 * 5号黄金大厦4-5层营业用房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略)
(略) 在地区
挂牌价格
* , * , * 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
挂牌日期
***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公告期: * 日— * 日 * 时。 2.公告期内意向 (略) 踏勘转让标的并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相关情况,按要求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 (略) 到账时间为准)。资格审查合格且交易保证金确认到账的意向受让方取得参与受让资格。逾期未提交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规定时间到账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 3. (略) (略) 登录 (略) (略) 网站E (略) 会员注册、报名登记,上传资质文件等报名材料。 4.受让方应在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5.转让标的成交价款,不包含转让标的办理移交和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相关税、费。转让标的在办理产权权属 (略) 涉及的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流转税、印花税、契税等) (略) 在地房产 (略) ,凡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成交后,受 (略) 办理产权权属变更登记等有关手续,并承担不能办理转让标的权属变更、重新登记的风险和责任。 7.转让标的移交前有关的水、电、暖、物业等及其他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含欠缴);转让标的在办理水、电、暖、物业等的户名变更及其他事项时产生的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 (略) 实地踏勘转让标的,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 (略) 门咨询。转让标的以房屋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对转让标的无任何异议,自愿接受 (略) 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自行承担 * 切法律责任和交易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转让标的存在瑕疵或面积误差、现场踏勘不清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资产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