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环(龙门)建〔2023〕14号
(略) 中天元绿色建筑与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略) :
送来《 (略) 中天元绿色建筑与新材料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批意见:
一、项 (略) 龙门县平陵街道莲塘村建设路74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为87371.26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砼结构构件生产制造,年产预制构件(PC)12万吨/年,蒸压加气混凝土配筋板材(ALC)4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10亿元,其中环保投资5000万元,占总投资的5%,劳动定员300人,大部分在厂区内食宿。根据建设项目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同意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评价分析结论,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 (略) (略) 对该项目用地范围内,环境污染防治负总体责任。项目建设应认真落实好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防止乱堆乱弃,并采取封闭施工、洒水降尘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
2、项目施工场地、临时堆场四周应设置排水沟,对施工废水、地表径流水(冲刷雨水)进行收集,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不得直接外排。项目建设范围内施工人员生活废水采用临时设施收集处理,定期由吸粪车收运至邻近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3、项目应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和工艺,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施工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标准要求。
4、项目施工产生的余泥渣土、建筑废料等应分类收集,可用于回填或回收利用的应进行相应处理,不可回收利用的须运至专门的建筑垃圾堆放场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营运期主要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各功能区应合理布局,厂区须做好硬底化及绿化,厂界须实施围闭遮挡措施。涉及产生废气和噪声的厂房车间和物料堆场(仓库)须采用封闭或半封闭式设计,并科学设置抽排风,形成负压状态。本项目各类型产品在不同生产环节中,应按要求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本项目粉料筒仓(罐)应为全密闭整体封装,在罐顶保留的1个呼吸孔上方须设置脉冲袋式除尘器用于粉尘的收集和处理(6个水泥筒仓、4个生石灰筒仓共设置10台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2)项目在生产过程中,投料、搅拌、破碎等生产工序均须在密闭区间及装置内进行,同时须采用密闭方式(管道)输送物料;其中,投料环节须设置防尘水雾喷淋系统,搅拌环节须在搅拌机(共6台)设备上方设置脉冲布袋除尘器(共6台),粉尘经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破碎环节须在破碎机(共4台)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共4个),粉尘经收集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共4台)处理,达到《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2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20米或以上(含楼高17米及高于本体建筑物3米以上)的排气筒(1#)达标排放。
(3)项目的原料堆场(分隔为4个砂石料仓)须设置防尘挡墙,并配备遮盖顶棚和水雾喷淋装置,不得露天堆放;厂区路面行车、装卸料、原料堆放时,均须采取洒水抑尘的方式处理粉尘,并安排专人定期清扫厂区及路面,及时清理散落物料和沉积粉尘;运输车辆应做好清洁、遮盖等措施,对附近进出厂区主要运输线路应加强洒水抑尘,清扫保洁,防止运输扬尘污染。
(4)项目设置15t/h天然气锅炉1台,燃烧尾气须采取低氮燃烧技术处理, (略)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的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气锅炉排放浓度限值(氮氧化物收严至50毫克/立方米)后,通过一根排放口离地面20米或以上(含楼高17米及高于周围半径200m距离内最高建筑物3米以上)的排气筒(2#)达标排放。
(5)项目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烟尘经移动式净化器收集处理后,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略) 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6)本项目拟配备一台燃用轻质柴油的备用发电机,预计全年运行时间约30小时。备用发电机运作时产生的燃烧尾气经专用烟道收集后,引至一根排放口离地面20米(排放速率限值50%)的排气筒(3#)排放,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要求。
(7)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 18483-2001)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后,通过排油烟井道引至食堂楼顶排放。
(8)本项目所有涉及粉尘(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的工序,须严格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砖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9620-2013)及其修改单“表3现有和新建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略)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中三者的较严值。
综上,本项目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科学规范,尽最大程度远离周边敏感点。有关工序、污染防治设备与排放口(排气筒)设置应严格落实(下表)对应关系,不得私自增改排放口(排气筒)。
工序 | 污染防治设备 | 排气筒(编号) |
破碎工序 | 集气罩(共4个)+脉冲布袋除尘器装置(共4台) | 排气筒(1#) |
天然气锅炉(1台15t/h)燃烧供热 | 低氮燃烧技术 | 排气筒(2#) |
备用发电机供电 | 专用烟道收集 | 排气筒(3#) |
2、建设单位应完善雨污分流措施。
(1)项目各类生产废水须全部循环使用,均不得外排:搅拌设备、地面冲洗废水、软化水制备浓水须经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采用“混凝沉淀+气浮除油+二沉池+双层过滤+回用水箱”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生产;蒸压养护结束排出的蒸压养护冷凝水进入养护水池,须全部回用于常压蒸养阶段;凸窗和预制外墙等预制构件洗水产生的废水排入厂区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须返回洗水区再次用于构件洗水。
(2)项目生活污水经隔油隔渣池+三级化粪池处理, (略)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的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 (略) 政管网,排入平陵街道生活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排放。
(3)厂区内初期雨水经收集至沉淀池处理后, (略) 政雨水渠道自然排放。
3、项目须通过采取合理的生产布局及隔音减震等噪声防治措施,使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4、本项目一般工业固废包括金属边角料、焊渣及收集的焊接烟粉尘、除尘器集尘、混凝土废料、污泥、废布袋、废弃反渗透膜、不合格品等,均须经过分类收集后交由专业回收单位处理(金属边角料、除尘器集尘、不合格品回用于生产环节);危险废物包括废机油及容器桶、含油废抹布和手套、实验室废水、废试剂须分类收集并定点存放于有警示标识的防渗防漏密封设施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员工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及废油脂经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项目应编制环境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措施,重点加强消防、原辅材料洒漏和污染防治处理设施故障等环境风险事故防范。
6、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NOX≤0.224t/a。运营期间,项目应制定落实自行监测计划,每年监测频次以排污许可相关核定为准,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三、项目须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染防治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环保设施建成经验收合格并取得排污许可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四、若项目的性质、主要原材料、生产工艺和规模等发生重大变动,须依法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有审批权的环保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略) 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