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MB*R/2024-*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环评拟批项目公示 / 公告 |
发布机构: | 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24-06-20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4年6月20日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环评;拟批;公示 | |
内容概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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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25-*
通信地址:南 (略) 民中心
联系人:南京江北新区行政审批局环境资源审批办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编制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5800t/aPOE酯扩容技改项目 | (略) 江北新区 (略) 99号 | 南京 (略) | 江苏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3〕715号) (略) 江北新区 (略) 99号现有厂区内,在现有厂区内205装置对POE、封端醚、聚醚后处理生产线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及环保处理设施进行改造,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将用于封端醚原料聚醚精制的釜改造为POE酯的酯化釜;将用于封端醚原料聚醚精制的釜改造为POE酯的精制釜,将不同结构的POE酯精制单元分开;将用于封端醚脱小分子环节的塔,改造为POE酯的脱水塔,将不同结构的POE酯脱水单元分开;对205装置的尾气处理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完成后,年新增POE酯系列产品产能5800吨,产品包括POE多元醇酯和POE多元酸酯两大类,不涉及副产品。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进行设计,工艺废水管线宜采用明管架空方式敷设,雨水收集宜采用地面明沟(可覆镂空盖板)方式,做好与园 (略) 的衔接。酯化废水、脱水废水和蒸汽吹扫凝水经多效蒸发系统预处理后的冷凝废水,与喷淋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与循环冷却水定期排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投料废气(粉尘)经滤袋除尘器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10)排放。投料废气(有机废气)、酯化不凝气、脱轻不凝气、脱水不凝气、过滤废气、调和废气等经“均化+水洗+催化氧化(芬顿)+催化氧化(CO)+碱洗”装置处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FQ-03)排放。灌装废气、多效蒸发系统不凝废气经“两级碱洗+水喷淋+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FQ-02)排放。原料罐组呼吸废气经“冷凝+水喷淋+除雾+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30米高排气筒(FQ-05)排放。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泵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2 | 虱螨脲装置安全提升改造项目 | 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 (略) 309号 | 江苏 (略) | 南京 (略) | 项目(宁新区管审备〔2022〕46号)选址于南京江北新材料科技 (略) 309号,在公司现有老厂区内对五车间虱螨脲生产线及相关公辅设施进行技改,主要针对硝化工段,购置微通道反应器、延时管式反应器等设备,采用微通道反应代替原有的釜式反应,实现本质安全提升。项目实施后,原生产装置400吨/年产能不变。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排水系统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原则进行设计,工艺废水管线宜采用明管架空方式敷设,雨水收集宜采用地面明沟(可覆镂空盖板)方式,做好与园 (略) 的衔接。虱螨脲装置高含盐废水经“三效蒸发”预处理,含较高浓度*苯或卤代烃废水经“流化床微电解+高效催化氧化+混凝沉淀”预处理,其他废水经“混凝沉淀”预处理,上述废水在生化调节池混合后经“水解酸化+两级A/O+二沉池”生化处理设施+次氯酸钠处理后, (略) 新厂区污水站出水池,与新厂区尾水混合达接管标准后接管园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五车间虱螨脲装置101B生产工段工艺废气、废酸储罐废气经“两级碱吸收+两级水吸收”装置预处理,五车间虱螨脲装置成品工段含原药尘废气、五车间内经集气罩收集的离心机卸料、反应釜投料、包装等敞口作业废气经“两级水吸收”装置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气混合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6米高排气筒(FQ-12)排放。成品生产工段除含原药尘外的其他工艺废气经“一级冷凝”装置预处理,与101A工段工艺废气一并经“两级碱吸收”装置预处理;101D生产工段工艺废气经“四级水吸收+两级碱吸收+树脂吸附脱附”装置预处理;废水三效蒸发装置废气经“两级水吸收+一级冷凝+两级水吸收”装置预处理;污水处理站水解酸化工段有组织废气经“两级碱喷淋”装置预处理,上述经预处理后的废气混合经“RTO+冷却+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35米高排气筒(DA056)排放。污水处理除水解酸化工段外的其他废气经“一级碱喷淋+除雾+一级活性炭吸附+分子裂解+一级碱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WZZ)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FQ-22)排放。 (三)落实各项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合理布局各类泵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型设备,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措施。项目产生的蒸馏(或精馏)废液送至新厂区液中焚烧炉处置或送有资质单位处置,农药废物、废酸、废活性炭(废气处理产生)、废树脂、树脂脱附废液、废包装材料、污水处理危废、设备清洗废溶剂、废品、废机油、废铅蓄电池、废灯管、废包装桶等危险废物须送有资质单位处置,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固体废物管理须满足《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苏环办〔2024〕16号)要求,禁止非法排放、倾倒、处置任何危险废物。 |
3 | 诊断试剂盒生产车间建设 | 南京江北新区科创大道9号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B5幢1至3层 | 润辑生物科技(南京)有限公司 | 江苏 (略) | 项目选址于南京江北新区科创大道9号智能制造产业园(智合园)B5幢1至3层,迁建研发实验室建设项目项目,搬迁前后研发内容及规模不变,研发样品仅供性能验证,不作为产品出售。同时利用1、2层新建诊断试剂盒生产车间,形成年产*人份核酸检测试剂盒的生产规模。项目总投资约*元,其中环保投资*元。 | (一)排水系统实行雨污分流,落实各项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包装容器清洗废水、实验室后道清洗废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混合达接管要求后,接管排至葛塘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二)落实各类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生产车间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FQ-01)排放;实验室废气收集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25米高的排气筒(FQ-02)排放。 (三)合理布局风机等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 (四)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处置原则,落实各类固废的收集、贮存和处置措施。有机废液、不合格品、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首道清洗废液、废研发样品、废实验耗材等危险废物,送有资质单位处理,转移处置时,按规定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
南京江北新区管理委员会行政审批局
202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