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9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相关专家, (略) 召开《福州 (略) 2024年省级财政新建花卉生产设施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评审会。与会专家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实施方案》汇报,认真审阅相关材料,经质询和讨论,形成如下评审意见:
一、建设单位提供的项目评审资料基本齐全,建设内容、规模、投资概算及效益评价符合相关文件规定。
二、项目建设 (略) 国土资源局阳下国土资源所核实为果园地(2022年地类)。
三、项目计划新建薄膜型花卉生产智能温室3栋,共5632㎡,其中1号温室和3号温室均为1920㎡,5号温室1792㎡;温室设计规格:肩高6m、拱顶高8m、外遮阳顶高8.8m;1号温室和3号温室水帘-风机均距离40m、各装备风机18台(双层),水帘129.26㎡(双层);5号温室水帘-风机距离32m、装备风机21台(双层),水帘151.74㎡(双层);共配套建设标准移动苗床4486.46㎡,结构材料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四、项目建设工期计划4个月,工期安排较合理,按序推进可在上级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
五、项目预算总投资*元,其中:地面以上主体建设预算*元,申请补助*元,符合《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要求。
六、项目实施单位专营蝴蝶兰种苗及成品生产与销售,经营状况良好,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综上所述,《实施方案》内容全面,温室设计符合蝴蝶兰生产要求,建设预算与价格审核符合现行规定,按序推进可取得较好的效果,与会专家一致同意通过评审。
现对评审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七天,从2024年7月16日至7月22日。
公示期间,对以上评审结果如有异议,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电话0591-*)反映。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