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A4.5其他因素的评审和评分(F)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驻场承诺 | 3分 | 本项目中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不得擅自更换,并且项目经理每月驻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天。如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擅自离岗的,项目经理每次按中标金额2%罚款,主要管理人员按中标金额1%罚款。发现3次以上擅自离岗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所有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承诺基本的得1分,承诺每增加一天的得1分 最多的3分,不承诺不得分。提供原件电子件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 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奖 | 5分 | 投 (略) 级及以上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荣誉称号得5分; (略) 级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地荣誉称号的得3 分。 (略) 级住建厅颁布的荣誉 (略) 级住建厅发布的文件及公示名单(或截图)为准。提供虚假材料一旦查实将取消中标资格,提供原件扫描件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得分,未提供不得分。 | 安全生产标准化 | 3分 | 投标企业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的得3分。提供相关主管部门文件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 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 (略)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 | 3分 | 投标人承诺“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 (略)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使用30人(含30,下同)以上的,得3分;使用20人以上的得2分;使用10人以上的得1分。(最高3分以提供用工承诺书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14分 | |
现修改为: 评分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驻场承诺 | 3分 | 本项目中标单位拟派的项目经理和主要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不得擅自更换,并且项目经理每月驻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少于20天。如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未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擅自离岗的,项目经理每次按中标金额2%罚款,主要管理人员按中标金额1%罚款。发现3次以上擅自离岗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所有罚金从工程款中扣除,承诺基本的得1分,承诺每增加一天的得1分 最多的3分,不承诺不得分。提供原件电子件制作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内得分,不提供不得分。 | 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 (略)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 | 11分 | 投标人承诺“在劳务用工中优先使 (略) 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的承诺”使用30人(含30,下同)以上的,得11分;使用20人以上的得7分;使用10人以上的得5分,未提供得0分。(最高11分以提供用工承诺书以电子投标文件中原件扫描件为准,未提供不得分) | 合计 | 14分 | |
2、原招标文件中获取文件时间:2023年3月31日 00时00分至2023年4月21日 00时00分,现更改为:2023年3月31日 00时00分至2023年4月27日00时00分。 3、原投标文件上传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13时20分,现更改为:2023年04月27日09时10分。 4、原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1日13时20分,现更改为:2023年4月27日09时10分。 5、原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23年4月11日17:00分前,现更改为:2023年4月17日17:00分前。 6、原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23年4月6日17:00分前,现更改为:2023年4月12日17:00分前。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通知。 n | 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