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宁安置房改造项目(第二次)
答疑及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祥宁安置房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答疑补遗发布。本答疑补遗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已发布的招标文件与本答疑补遗文件针对同一内容不一致的,以本答疑补遗文件内容为准。
一、答疑
问题一:本项目工期短,任务重,为保证按期完工,建议增加技术方案评比。
回答:按照《 (略) 工程建设项目评标方法暂行办法》规定,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不设置技术方案评比。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二:1、为保证本项目智能化建设,建议资质条件增加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回答: (略)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的《 (略) (略) 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标准招标文件(全流程电子招标2020年版)》中相关要求,本次招标已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故不再设置专业承包资质。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为保证业绩真实性,建议本项目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
回答: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流标,为让更多优秀企业参与第二次招标,故进一步降低业绩要求,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截图。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由于本项目为公共建筑改造类项目,建议限定业绩的工程类别为公共建筑,建设性质为改建。
回答: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流标,为让更多优秀企业参与第二次招标,故进一步降低业绩要求。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由于本项目含有装修工程,建议增加“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中建设规模须含有装修。
回答: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流标,为让更多优秀企业参与第二次招标,故进一步降低业绩要求,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截图。故本条不做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问题三: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勾结投标人在荣昌高新区南拓片区城乡融合发展项目的投标活动中,进行投标资料造假,操控项目招标,存在利益交换的重大腐败行为。
(略) 万州三峡 (略) 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其投标工程业绩为“金发中试车间工程建设项目”,其建筑面积为*.5m2,竣工时间为2021年8月10日。而:官网(http://**_*.html)显示,其在2022年11月1日——10日,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G#办公楼仍在方案调整批前公示期。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显示,该投标业绩项目的ABCDEF栋(不含地下室)(建面*M2)部分竣工验收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地下室车库部分(建面93314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2年7月5日,G#办公楼部分(建面92035M2)竣工验收时间为2023年2月27日。
一个2022年1月仍在方案调整公示的项目竟然能在2021年8月就竣工验收,一个总面积为*m2的项目怎么就变成了*.5m2,三次分阶段验收的项目,变成了一次性验收,且验收时间还能提前近两年。
事实表明:其投标所用的业绩竣工验收资料完全虚假,纯属伪造,在竣工验收时间、验收面积、验收次数等,均与官方的权威资料有重大出入,且完全不符合逻辑。
(略) (招标人)、荣昌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机构)的勾结、庇护该投标人弄虚作假,有着不可告人的重大腐败案,并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利益损失的行为,请相关部门予以查处。
回答:此问题与本招标项目无关。
问题四:类似业绩为什么不按常规要求提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截图?业主对中标单位的业绩核实是否是必要程序?
回答:因本项目第一次招标流标,为让更多优秀企业参与第二次招标,故进一步降低业绩要求,不再要求投标人提供“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业绩截图。但投标人须保证其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真实有效。招标人在合同签订前均有权对投标人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相关法律法规报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承担因此造成的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二、补遗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0“支付方式”修改为如下,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部分及合同部分均对应修改: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10%预付款;
(2)拆除、砌筑及水电完工经核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
(3)主材、门窗到场经核验后支付该项费用的50%;
(4)精装修完成经核验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70%;
(5)竣工预验收后支付至预算金额的80%;
(6)以上任一节点累计支付达到合同金额的80%时即暂停支付;
(7)移交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后14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累计进度审定金额的85%;完成结算审核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结算审定金额的97%;缺陷责任期满后28天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剩余工程款。”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21.5款“特别说明”中增加内容如下,招标文件中其他相关部分均对应修改:
②洗衣机、热水器由业主保留社会投资服务的权利,若由发包人确定采用社会投资,发包人不承担取消部分的相应违约责任。
特别提示:
1、请各投标人下载本次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后缀名为.CQCF格式)制作投标文件。
2、本通知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时,一律以本通知为准。
招 标 人:重庆经 (略)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 (略)
2023年6月19日
[**].CQCF